一、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与否?
有效。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收回投资、解除股东身份的一种方式,在日常公司经营活动领域,股权转让,也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行为。股权转让一般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该协议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实现股权转让的行为。股权转让协议相比其他协议,除了签订转让协议的双方在签订转让协议的过程中意思表示真实,股权转让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对内转让股权,即股东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公司股东的行为;对外转让,指公司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之外的其他人的行为。无论是对内转让还是对外转让,股权转让的行为需要转让方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情形下即对协议双方产生约束力。这里的股权转让仅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如涉及到外资、国有企业等公司的股权转让,还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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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二、股权转让服务合同是否有效
1、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的法律意义。依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这种登记起到一种公示作用,登记之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反之,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变更登记不能直接决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成立与生效与否股权转让合同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时生效(公司法第72条第2款)。注意股权转让属于非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所以,股权变动不是公司规定的必须登记的事项(公司法第7条第2、3款)。
2、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自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非书面合同形式的,一般来说,股权转让登记被撤销合同有效 股权转让协议以书面形式签订比较正规,也可以避免产生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经过股东会决议(仅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受让方取得股东权。股东权之权能包含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等。
三、国有股权转让未进场交易是否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并不必然导致其无效,《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在涉及关联方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该交易行为无效。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对这类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
风险提示在国有股权进场交易前,建议通过书面方式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并要求其书面函复,明确其是否同意转让,是否购买该转让股权以及在股权进场交易并确定转让条件后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在进场交易过程中,建议除按照产权交易所交易通知其他股东外,还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股东进场交易情况。
五、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有效,但是未经审批机构批准的股权转让协议视为已成立、未生效的行为。股权转让协议应自被审批机构批准之日开始生效。《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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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六、转让协议有效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但是无论哪种私下订立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都要查看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中规定可以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如果没有规定则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七、"股东转让股权无股东会决议签字或合同,该转让协议有效否"
《公司法》第71条限定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认可。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认可,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认可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认可转让的,不认可的股东应当买下该转让的股权;不买下的,视为认可转让。 经股东认可转让的股权,在同等要求下,其他股东有优先买下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买下权的,商量确定各自的买下比例;商量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给钱比例行使优先买下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限定的,从其限定。本条法律限定,有限职责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公司章程有限定的按照公司章程限定,无限定的,须经过半数以上股东认可,同时在同等要求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买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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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 第71条
八、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可以转让吗?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任何股权均可以0元转让,无论新三板还是主板股票。但是0元转让并不多见,经常见到1元或者低价位转让的案例,前者是无偿赠与,后者是有偿买卖。一块钱事实差别虽不大,法律性质则不同1、 0价格转让股权,很可能会构成无偿赠予股权;
2、为了逃避债务而0价格转让股权,转股行为可能会被撤销;
3、0对价转让股权,税务局可能不会认可。因此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经常会以形式上的1元转让方式,而不是0元转让。
九、关联股权转让协议与合作协议之间有何关联
不签股东合作协议是能够的,股东合作协议通常在筹建公司时签订,目的是明确重组公司时各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职责等。符合《公司法》及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有关股权转让限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解决交割手续并办妥工商变换登记,股权转让即完成,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 股权转让书——是以股权转让为的合同,股权转让是合同项下债的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奏效与股权转让奏效时间是不一致的,股权转让奏效是在协议奏效之后。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就是转让股权,实质是处罚其所有的股权。公司法第35条是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发生限制,这是对股东处罚股权作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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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协议》 第35条
十、"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否需要通知其他股东?"
依照新《公司法》第72条第l款之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发生交易的股东没有法定通知义务。交易双方只需,无需将该事实通知其他股东,也不会因为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而影响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但是股权转让办理变更登记时是需要原股东会决议和新股东会决议,否则不便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因此有必要再合适的时间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如果不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还要提议或申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形成书面股东会决议,不管股东是否同意、是否签字,一定要提前15天通知召开股东会。其实如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事项的变更,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议,但是绝大部分工商局要求新股东会决议、原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必须有其他股东全部签字才予以办理,有的甚至要求全部股东到场核对身份、签字确认才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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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 第7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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