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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哪些前置条件?

来源:法否网 2025-10-26 02:44:53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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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哪些前置条件?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哪些前置条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方式
(一)约定解除。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满足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的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二、房屋租赁合同附解除条件时解除条件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附解除条件,按照约定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三、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前置条件租赁合同期限、租赁时间、租金支付、违约责任。

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方式
(一)约定解除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满足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的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四、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必要条件

1、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需要满足的条件有经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如果有发生不可抗力或一方明示违约等违约事由,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五、"房屋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与规定"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因此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下,提前收回出租的房屋,可以认定其违反合同约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

六、租赁合同附加义务的适用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添加随附义务,只要双方自愿添加,且符合法律规定,随附义务有效。附随义务,是指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而依法规定所产生的义务。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涉及到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整个过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2]《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七、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房屋租赁期间,在某些情形下,出租人可以提出中途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承租人出现如下情形,则出租人享有解约的请求权

1 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 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

3 故意损坏房屋的;

4 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或者未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转租的;

5 租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

八、房东不办卡是否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你好。这种情况下,房东涉嫌违反《合同法》

60条的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所谓附随义务,就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交易习惯和民法基本原则,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通知、协助等义务。一方不履行附随义务,对方原则上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只能主张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所以,你可以跟房东协商,要求对方办卡,对方不办卡你可以主张对方违约,但是不能因为这样跟对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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