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是否可行"
您好!你问的劳动仲裁裁决可以申请撤销吗,一裁终局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用人单位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救济权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 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的劳动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主要是指1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错误的。这里并不包括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2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3援引法条错误的;4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违反法定程序的。主要是指1劳动仲裁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2违反了有关回避规定的;3违反了有关期间规定的;4审理程序违法等。
4.裁决所的证据是伪造的。伪造证据,是指制造虚假的证据,对证据进行篡改,使其与真实不符。如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等。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包括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证明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等。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受贿是指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徇私舞弊是指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枉法裁决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对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以认定;二是对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事实予以认定;三是伪造、毁灭证据。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49条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47条
二、"撤销劳动仲裁的可行性分析撤销劳动争议申请后是否会再次被受理?"
关于申请劳动仲裁后可以撤销吗这个问题,以下为我的解答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7]61号)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但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后,这一处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因此从目前的劳动仲裁实践看,仲裁委对此不予受理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五项关于"对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
1992]22号)第14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上述规定,劳动者对仲裁委的不予处理决定向法院起诉,符合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处理原则。因此法院应当受理此类劳动争议案件,并应依法进行审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 第三十八条
[1]《民事诉讼法》 第111条
[1]《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44条
三、"如何处理劳动争议后的撤销申请?单位是否可以再次申请撤销?"
关于劳动仲裁后单位申请撤销的如下。1、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如果不服裁决,是不能够到法院起诉,只能到中院申请撤销裁决,中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调查,如果符合撤销条件,则会撤销裁决;如果不符合撤销条件,原裁决生效;
2、用人单位一般为了拖延时间,都会申请撤销,接到中院的电话,配合调查即可,不符合撤销条件的,裁决不会被撤销,即使被撤销,劳动者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四、公司申请劳动仲裁后可以撤销裁决吗?
【问题解析】
直接向你申请的仲裁委申请撤销即可,撤销后在法定期限内还可以申请。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761号)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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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劳务纠纷申请劳动仲裁后,公司不承认裁决,是否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八、"劳动者撤诉能否再次申请仲裁,仲裁不受理能否向法院起诉?"
你好,对于你的这个问题其实法律并无明确的限定,但理论上,劳动争议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流程,其在仲裁程法钉瘁固诓改搭爽但鲸序中所认定的事实不会作为后面法院诉讼的依据,也就是说劳动争议仲裁流程所认定的事实并不能对诉讼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法院是能够做出这样的裁判的。
九、"法院是否可以撤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开庭前申请撤诉的,法院通常会准许。
十、公司能否撤销劳动仲裁?
只有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要先撤销,其他案件单位不服是直接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
十一、劳动仲裁可以撤销吗?如何撤销?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有规定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了撤销裁决之外,也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上诉。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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