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后能否起诉原债务人?-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1、该债权依据法律规定是可以转让的。
2、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通知过债务人。
3、起诉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原债权人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二、债务人是否可以起诉次债务人?法律依据是什么?
债务人可以起诉次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的,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
2、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含义以及规定是怎样的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为撤销权和代位权的行使。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三、公司清算后债权人可以起诉吗?
【问题解析】
公司清算后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主体起诉。因为公司已经破产清算后已经注销,在法律上已经没有这个主体,无法向该公司提起诉讼。所以,公司注销后,只能向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提起诉讼。未尽勤勉义务的管理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还有其他疑问,点击“立即提问”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四、逾期申报债权能否起诉债务人?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单独提起诉讼的,应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受理。经审理查明为逾期未申报债权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
五、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吗?
1.债权转让之后受让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债权进行转让后,受让人成为了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起诉。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2]《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
六、公司清算后债权人是否能起诉公司?
公司清算后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主体起诉。因为公司破产清算后已经注销,在法律上已经没有这个主体,无法向该公司提起诉讼。所以,公司注销后,只能向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提起诉讼。未尽勤勉义务的管理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七、保证人是否可以起诉债务人,起诉后能否再起诉债务?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证人能否债务人(一)、诉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通过审理和判决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只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享有诉权,都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讼.胜诉权是一种实体性权利,是经过人民诉讼程序确认的实际享有的民事权益;诉权是一项程序性权利,具有诉权不一定就享有胜诉权。另外,由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故保证人不能以债权人名义。(二)、基于追偿权,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正常情况下,保证人是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提讼,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未免除,一旦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即可能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此时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履行,则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侵害。因此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保证人提讼的权利。(三)、在实务中应当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如果保证人没有列债权人为第三人,人民应当依职权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因为在保证债权纠纷中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在具体处理时,如查明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的,应判决债务人向第三人债权人履行义务;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债权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消灭,则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也消灭,此时保证人可以申请撤回,或者人民判决驳回原告保证人的诉讼请求,以终结诉讼。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九、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可以起诉债务人?
1、债权人能够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只要转让是合法的,则受让人有权诉讼债务人要求偿还;
2、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能够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商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限定不得转让。
2)《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 【从权利的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获到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隶属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1]《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
十、保证人可以提起诉讼吗?
法律规定。但是如果保证人在可以主张该抗辩权而没有主张时,向债权人清偿了债务,那么保证人就不能再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不能再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替债务人清偿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即保证人可以以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清偿债务。《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十一、破产管理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管理人可以债权人吗一般来说,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以后,应当指定破产管理人,依照在破产法起草过程中的通说法定机构说,管理人被认为是法律为实现破产程序的目的而设定的履行法定职能的机构,其是于债务人和债权人,负责经营管理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法人,实施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整理、变价和分配等工作。 对于债务人破产管理人的问题,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讼。”可见,债务人可以对破产管理人提讼。如何与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进行衔接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而债权表则是管理人编制的,如果在此时仍然由管理人提讼,则是自己,自己应诉,根本无助于解决问题。 因此,如果欲使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能够发挥作用,则必须不能将代表债务人的人限定在破产管理人。谁是代表债务人的意思机关如果确认债务人提讼时,代表债务人提讼的人不限于破产管理人,那么,哪些人可以代表公司呢?王卫国在书中指出“这种异议可以由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债务财产的管理人提出。”而在实际操作上,一般都视清算组的组长为法定代表人,在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所取代的时候,我们很自然地将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作为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真不知道在此时说法定代表人是什么意思,如果还是指章程中规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的话,那么这些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代表权威从何而来。董事会和股东会都可能作出决策,提讼,在这个时候,是否应当认可其主体资格也是个问题。另外,股东个人也可能会不认可破产管理人的判断,并提起派生诉讼,是否认可其主体资格也是一个问题。总之,破产法的信手一笔,给实务确实带来许多难题。
十二、债务人和担保人在法院可以被扣押吗?
只能是还款,没有其他的颁发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债权转让后能起诉原债务人吗有没有法律依据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