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顶楼住户能否获得针对阁楼的诉讼保护。
未经物权登记的阁楼应视为建筑物的附属空间。如果阁楼规划设计为顶层业主专用,物理结构、功能设施上皆便利于顶层业主使用,使用习惯上亦由顶层房屋业主实际占用,则可将其视为顶层业主房屋的附属空间,属顶层业主专有;理应受到诉讼保护,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阁楼可视为整栋建筑物的附属空间,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二、顶楼住户占阁楼能否获诉讼保护?
未经物权登记的阁楼应视为建筑物的附属空间。如果阁楼规划设计为顶层业主专用,物理结构、功能设施上皆便利于顶层业主使用,使用习惯上亦由顶层房屋业主实际占用,则可将其视为顶层业主房屋的附属空间,属顶层业主专有;理应受到诉讼保护,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阁楼可视为整栋建筑物的附属空间,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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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三、宅基地被侵占可以起诉吗?
您好,关于宅基地被侵占可以诉讼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宅基地被侵占可以吗1、村民向村民小组提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并张榜公布,经村民会议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通过后,到村委会加具意见;
2、村委会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其他附件后20日内,对申请人的户口、用地位置、土地类别、土地权属、原房屋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意见并送当地国土所。
3、国土所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村委会转申请人。符合建房用地条件的,即加具意见并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4、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村委会公布。不予批准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的后果
村民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未经依法批准,村民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第65条第1款第
(二)项的规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村民使用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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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 第65条
四、占用他人土地建房能否申请强拆?
不能强拆,但是非法占用土地建房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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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五、侵占土地建房适用诉讼时效吗?
对于侵占土地建房的纠纷一般适用于规定的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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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六、老房宅基地被他人私自占用另盖他物,如何处理?胜率大不大?
如果有证据的,胜诉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感谢您的询问,能够电话详尽询问以便于给您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七、村委会占用村民地盘,村民需要赔偿吗?
与村委会商量赔偿问题,也能够要求村委会再次分配宅基地。
八、楼下住户拆除承重墙,楼上住户应该如何维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下列规定,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五条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以上规定,你楼下住户如果未取得原设计单位或其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就进行拆除承重墙的装修,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没有物业的或物业不受理的,可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反映,取得了设计方案,未请有资质的装修企业来进行施工的,也可参照以上方法投诉。造成你损失的,可以通过以上方法投诉或直接向人民。
九、个人平房无土地使用证无房屋证,村委会证明是否受法律保护?
您好,买卖是受法律保护的,能够去补办土地证的 你的问题牵涉专业、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可来电进行沟通,作为专业律师,我能够更好了解详细情况了,更好的帮助你。
十、楼上住户房屋积水导致我家屋顶糜烂渗水索赔方法
1.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平等合法的精神,正确处置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2.另一方违建做法,不符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平等合法的精神,隶属侵犯相邻权的做法。
3.给相邻方导致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另一方违建导致你方渗水,你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维修,并且赔偿你方损失。
4.《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有决定...(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认可。
5.如果另一方隶属违法违建做法,你方能够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另一方强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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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1]《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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