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要约邀请属于合同组成部分吗有哪些相关的规定要约属

要约邀请属于合同组成部分吗有哪些相关的规定要约属

来源:法否网 2025-11-01 07:52:59 12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要约邀请属于合同组成部分吗有哪些相关的规定要约属
要约邀请属于合同组成部分吗有哪些相关的规定要约属

一、要约邀请合同中的组成部分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要约邀请不属于组成合同的部分。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可以拘束邀请人,构成先合同义务。但一般只有在他人发出要约,并经承诺后,才组成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二、合同中的要约邀请是否属于合同组成部分?

【问题解析】
一般情况下要约邀请不属于组成合同的部分。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可以拘束邀请人,构成先合同义务。但一般只有在他人发出要约,并经承诺后,才组成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2]《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3]《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三、"要约邀请合同中的组成部分"

【问题解析】
一般情况下要约邀请不属于组成合同的部分。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可以拘束邀请人,构成先合同义务。但一般只有在他人发出要约,并经承诺后,才组成合同。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听律网以严谨、专业的方式为人们提供法律问题解答和指导的服务,只需在线输入法律问题,即可获得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2]《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3]《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四、合同要约邀请法律法规

合同要约邀请法律规定是发出邀请后撤回没有造成损失是不用担责的。要约邀请是一种预备行为、当事人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这并不是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的理由。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

五、合同生效时间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合同可以不用约定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六、合同中的要约条款在法律上规定了哪些条件?

1、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三)要约邀请

七、可能的合同中的新要约与合同中的两份合同的关系

无商定的话,按事实上损失赔偿。另一方无租到店面的事实上损失,可能包括为了开店而前期投入的而且没法挽回的钱,定金两倍返还的钱(如果商场收了他定金,违约是要两倍返还定金的)等。比如,如果是卖活鲜,没了店面而导致的腐烂损失等,当然另一方还是有义务把货物处置掉以尽量减少损失的,没能够挽回的损失由你来陪。再比如,另一方已经进货,由于无店面需要推掉已经买下的货物,那么退货时少退的钱也由你来赔。另一方的损失,需要他自己去举证。

八、合同法第十三条要约的要约包括哪些?

《合同法》第13条是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其实,“一方要约+另一方承诺=合同成立”是一个合同成立最基本的公式,大多数合同都是以这种方式成立的。打个比方甲去乙的店问乙“这里一瓶可乐多少钱”乙“

1.25L的8元一瓶,600ml的3.5元一瓶,你要哪个”甲“小的1瓶”(这句为要约,有标的物及数量,还隐含了价格。)乙“好。”(这句为承诺,没有改变要约的直接予以肯定,此时一份最常见的买卖合同成立,并且生效了。接下去甲付钱,乙给可乐的过程是履行合同的过程。少部分合同的成立方式则是在此基础上作修改的。比如事实缔约(要约和承诺都是法律拟制的)、交叉要约(缔约双方互向对方发送相同的要约)、强制承诺(只要要约,对方必须承诺)等,那都是不典型的合同成立方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13条

九、合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法律分析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律师提示以上是“合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点击咨询按钮就可以咨询本地专业律师,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诉求。相关补充1借款合同和借贷合同的区别?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的协议。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相关补充2合同要约撤回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要约的形式约束力,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视为要约人未发出要约。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十、"合同法第二章中的要约和要约人"

送达即奏效。 如还有不熟悉的相关法律限定,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维护合法权益。有需要的话建议带相关的手续面谈或者电联,那样分析的清楚。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无偿租用个人汽车租赁合同该怎么写
破产重整申请人有哪些?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你不想买房了交的定金可以退吗?
请问一下关于自然人签订居间合同是否合法
宁夏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别要约的好处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要约邀请属于合同组成部分吗有哪些相关的规定要约属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