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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规范

来源:法否网 2025-05-29 09:53:50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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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规范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规范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和规范

你好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如何确定的相关如下【非全时工作制 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2112号第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二、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有哪些?

非全日制用工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要签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可以签订口头的劳动合同。且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单位不需要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专业分析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的当事人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订立口头的劳动协议。并且劳动者还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先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

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遵守吗,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是需要严格的遵守并执行的。我国目前《劳动法》已经失效,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不管员工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的员工,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相关的条款都是需要用人单位严格去遵守并执行的。

五、非全日制用工包括记件工吗?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包括计件工,法律并没有特别规定过计件工不能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劳动者平均每天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累计工作的时间不超过24个小时,就可以被认定成非全日制用工。

六、非全日制用工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以上便是非全日制用工怎么认定劳动关系的相关

七、"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在青岛四方适用吗?是否需要备案"

你好,能够签订合同的

八、非全日制用人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保?

应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对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作出明确商定,以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的商定。还是应该参加社保。

九、非全日制工作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是否违法?

首先,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您的描述,您每日工作6小时,而单位要求工作10小时以上,因此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所以,应当与单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规定劳动以及劳动时间,协商不一致的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十、非全日制用人能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两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表现。《条例》第三条限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条文化,便于两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体检,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条例》 第三条

十一、非全日制用人是指非全日制工作的定义和分类,如何签订非全日制合同。

劳动合同法rn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通常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出二十四小时的用人形式。rn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人两方当事人能够订立表面协议。rn从事非全日制用人的劳动者能够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n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人两方当事人不得商定试用期。rn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人两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能够任意通知另一方终止用人。终止用人,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rn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人小时计酬准则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限定的最低小时薪水准则。rn非全日制用人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出十五日。

十二、非全时工作制什么是劳动关系?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3、属于劳动关系,它是劳动关系的另一种形式,受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4、对于劳务关系,譬如退休返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是劳务关系。通过文章我们可以知道,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是属于劳动关系而并非是劳务关系,是受劳动法等法律的保护的,同样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也是要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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