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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商

来源:法否网 2025-10-29 03:12:27 2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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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商
商品房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商

一、商品房违约金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
交易商品房的违约金一般按照合同的约定数额交付,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具体可以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同时可以违约情形判断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二、商品房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商品房违约金法律规定如下《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1]《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三、"商品房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商品房违约金法律规定如下《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商品房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什么呢”相关。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点击咨询按钮就可以咨询本地专业律师,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诉求。相关补充1关于违约金法律规定有什么关于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相关补充2违约责任的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呢违约责任的违约金由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者减少违约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1]《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约金的规定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其实正规的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不太可能出现这种一房多卖的状况的,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要进行备案的,网签备案了的情况下这套房子就不可能再卖给其他人了。一房多卖属于违约行为,买家还可以要求卖家支付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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