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保障 > 工伤保险有效期是多久特殊情况可以有吗?

工伤保险有效期是多久特殊情况可以有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9-08 21:08:08 11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工伤保险有效期是多久特殊情况可以有吗?
工伤保险有效期是多久特殊情况可以有吗?

一、工伤保险有效期特殊情况下的工伤保障工伤保险公司有效期何时能够延长

1、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2、赔偿时间
第一,治疗期间费用和一次性性伤残补助金,是在员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后,60日内下达。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员工进行申请的最后期限。
第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享受的。
第三,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应该由单位按月支付。

3、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二、工伤保险待遇有效期的具体情况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的有效期是一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三、工伤保险有效期的计算方法

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多久才有效期”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工伤保险有效期《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本人、近亲属等可以在1年内自行申请。错过了1年的申请时效,而无法获得赔偿。  附工伤认定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应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四、工伤保险报销有效期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工伤保险有效期《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本人、近亲属等可以在1年内自行申请。错过了1年的申请时效,而无法获得赔偿。  附工伤认定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应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六、工伤保险申报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视同工伤(

48小时)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如果你对于工伤申报的有效期这个问题还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认定时效(30日/1年)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1年内申请。认定决定(60日)区县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工伤认定决定。鉴定结论(60日/30日)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停工留薪期(12个月)停工留薪期限定点医疗结构出具体的伤病情况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住院康复(30日)工伤康复人员应当自收到确认意见之日起30日内,持确认意见及相关材料到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办理住院工伤康复手续。工伤康复人员未在30日内办理住院工伤康复手续的,确认意见自然失效。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受到事故伤害的。注意“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是9-12点。

14-18点,但是职工提前在830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30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同时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 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 亡的。突发疾病死亡具体来说。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 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视同为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 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故意犯罪;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七、"工伤工人走劳动总裁时效期是2年还是1年?"

两方商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商量解除劳动合同无限定实体、流程上的限定要求,只要两方达到一致,、形式、流程不违背法律禁止性、强制性限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议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八、工伤保险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只要不中断交费,任意都有效,一旦中断交费就失效。

九、工伤起诉时间有有效期吗?一般什么时候可以起诉?

工伤起诉时间是有时效限定的。

1年仲裁时效,对仲裁裁决不服的15天起诉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十、工伤保险待遇期限最长可达15年。

从生效时起到保险期限届满时止的阶段。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都是按照月来购买的,也就是说此时工伤保险的有效期为1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十一、社保工伤有效期是多久?

你好,一年内,具体分析,涉及专业法律问题,建议及时收集证据委托律师维权,

十二、工伤保险的生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工伤保险缴纳成功之后,就能享受工伤待遇。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法律条款详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包括调解书吗法律上的具体规
什么是提前退休年龄?提前退休是什么?
生育险待遇高于产假工资!
休假时间和工作时间的关系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伤保险有效期是多久特殊情况可以有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什么是提前退休年龄?提前退休是什么?

    2025-10-154 人看过

    一、什么是提前退休年龄?提前退休年龄指的是什么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

  • 法律条款详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包括调解书吗法律上的具体规

    2025-10-154 人看过

    一、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包括调解书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包括调解书。主要就是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要包括的就是判决书和裁定书。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拒不履行的是调解书当中的,是不能够按照犯罪行为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的。二、被强

  • 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2025-10-145 人看过

    一、宁波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你好,关于宁波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这个问题,你可以参考以下回答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

  • 生育险待遇高于产假工资!

    2025-10-135 人看过

    一、买了生育险,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是吗 1.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或休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2.享有生育津贴是生育的职业女性一项基本权利。《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 休假时间和工作时间的关系

    2025-10-134 人看过

    一、我想问一下关于休假时间和工作时间的关系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条款,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每周工作天,每周休息天。b、甲方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每班

  • 一、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对合同期限有无限制 有,最多不超过八年。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这里的八年是指职工在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年限,不代表劳动合同八

  • 一、教师婚假多少天? 教师婚假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婚假晚婚假天数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劳动法并没有对婚假怎样执行作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具体到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做法。因此婚假的有效期主要看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文件,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之内必须申请休假,否则

  • 一、单位帮助缴纳五险一金,主动离职后是否会有失业险带来的每工作一年两个月的补偿 1、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

  • 一、2023份法定假日九月3号是吗,理由是什么啊 1国务院批准,现将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二、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

  • 一、规定哪些证据能够证明窃取商业秘密罪成立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

  • 一、陕西养老保险怎么补交?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1、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

  • 一、哺乳期跳槽新公司还有哺乳假吗  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

  • 一、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工伤人身伤残鉴定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

  • 一、医院可以办健康证吗2023年 健康证一般是在当地的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办理,当然有些地方也是可以在医院办理的。需要做相关体检,工种不一样,估计体检项目也不一样,体检合格后还要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就可以发证了。二、营业执照没有健康证能办健康证嘛 办健康证是否需要带营业执

  • 一、教师退休后可以开办教育培训机构吗 1、退休教师可以办校外辅导班,且教育局也不会干涉退休教师的正常教学。2、教育部针对教师不能开办补习班的规定只针对"在职教师”,至于退休教师是否可以开办,教育局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二、教师退休后,可以申请延迟退休吗? 关于"教师可以申请

  • 一、政府局长退休年龄是多大 目前我国的退休年龄规定一、对于退休年龄是多大要分情况,在单位参保,并且从单位办理退休的男同志,工人和干部的退休时间是相同的,都是60岁退休;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岁,工人是50岁。二、在个体窗口办理退休的男同志是60岁退休;女同志进入个人窗口参保缴费超

  • 一、2023年离婚法规定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抚养费是多少 (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

  • 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返聘规定是应该怎么样的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返聘的规定单位与返聘的退休人员之间的关系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以及单位要与该退休人员订立书面的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返聘规定是要如何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

  • 一、劳动法如何保护抑郁症 1、抑郁症是精神状态类或精神健康类疾病,不是职业病危害所产生,不属于职业病范围。但是,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一般抑郁症不大可能被认定为职业病。但患抑郁症的员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不得解除,当然员工严重违纪/犯法者/死亡除外。2、法律依据《劳动合

  • 一、做法院的假收据犯法吗2023年 该行为是违法行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制作假收据,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涉嫌构成诈骗罪,应当判处相应的刑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