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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怎么追责

来源:法否网 2025-06-12 13:16:56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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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怎么追责
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怎么追责

一、合同授权代表人需负法律责任吗

【问题解析】
不负法律责任。
作为公司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的,合同权利义务由公司承担,签字人不承担合同责任。授权代表的签字只证明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确认,代表的是公司的利益,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不承担有关合同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
以电子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
以电子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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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二、合同授权代表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问题解析】
不负法律责任。
作为公司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的,合同权利义务由公司承担,签字人不承担合同责任。授权代表的签字只证明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确认,代表的是公司的利益,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不承担有关合同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
以电子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
以电子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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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三、合同主体不合格怎么办的法律规定

如果合同主体不适格,通常合同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经过合同当事人协商,增加适格的主体作为签约的主体,重新订立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是有效的。无权处分、不具备法定的资格、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等,就属于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情况。

四、合同只盖公章未签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何规定?

合同只盖公章没签字是合法的。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所以签字和盖公章只要执行了一项即意味着合同成立,所以只盖了公章的合同当然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五、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如何分别追责?是否可列为共有被告?

  能够,但须有证据证明事实上履行主体与本案有关系。从合同的相对性来说,合同签订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对相对人负责,合同相对人无必要问谁履行合同,其只要合同要求订立合同人履行就行了。然而,在实践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合同相对人既认可合同签订人,也认可合同履路人。注意,这里所说的认可合同履路人是指在合同履路人以自己的名义履行合同的情况。民法学上对此的理论是债务加入理论,所说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受,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与原债务人共有承受对债权人的债务。rn  据上应由合同订立人与事实上履路人共有承受职责。rn  但具体法律条文中对债务加入缺乏明确的法律限定,司法实践中面对大量的债务加入纷争。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在《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一文中将有关债务加入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明确,能够参考。

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证明方法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一)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1、

2、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七、"公章与他人使用签订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答有效。公司作为的企业法人,公司印章是其对外进行活动的有形代表和法律凭证,公司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经过公司授权后,只是印章暂时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公司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该公司来承担责任,而不应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担责任。公司自愿将公司印章外借他人使用,应视为公司授权他人使用公司印章,该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该公司承担。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并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公司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八、公民间自立协议需不需要证明人?无证明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限定,协议只需两方达到一致意见,符合法律限定即可;不是必须证明人;如有证明人也可。详请来电或来我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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