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保障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9-02 18:40:19 41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范围

1.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二条

二、"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范围"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员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员工健康,制定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员工,适用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二条

三、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哪些是必要、哪些是例外?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都有哪些?女职工因为特殊的生理条件导致在工作中不能从事一些特殊的工作,我国的劳动法针对女职工这类特殊的人群作了特殊的保护规定。护女职工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不断完善维权工作格局,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天地才能广阔,成效才能显著。那么,具体规定是怎么样的呢?请看下文

四、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二条

五、劳动保护法规定的女职工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六、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七、未成年人和女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的保护范围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也称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是指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体力状况、四期的特殊情况等,对女职工从事劳动给予特别保护的制度。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也称未成年工劳动的特殊保护,是指针对未成年工尚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生理特点、体力情况等,对未成年工劳动进行特殊保护的制度。《集体合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2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3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4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集体合同规定》 第十四条

八、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二、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技能的影响;  三、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  四、做好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哺乳期保护)  《劳动法》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体现在许多方面,法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四期”从事禁忌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起申诉,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

九、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

法律分析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律师提示以上是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哪些特别规定”的问题解答。假如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帮您,请戳页面咨询按钮,我们安排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相关补充1职工旷工法律规定有哪些职工旷工法律没有规定,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旷工的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补充2职工养老保险和社保有哪些区别1、概念上的不同养老保险是对参缴了社会保险的人员,丧失了劳动能力后,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社保是社会保险,指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收入受到影响,国家提供经济补偿的社会和经济制度;

2、保障的不同养老保险用于保障退休后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社保保障退休后老年人以及参缴人员的基本生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拖欠工资欠条如何起诉应该如何处理
安徽婚假几天
五险一金的作用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延长退休年龄企业退休年龄有哪些规定延长退休养老
养老金缴纳标准养老金领取标准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安徽婚假几天

    2025-12-019 人看过

    一、安徽婚假几天? 婚假一般有三天,如果是晚婚的,有15天的晚婚假,但是二婚不能享受晚婚15天的晚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劳动者结婚时,给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至关

  • 延长退休年龄企业退休年龄有哪些规定延长退休养老

    2025-12-018 人看过

    一、延长退休年龄,企业退休年龄有哪些规定 第一是由于我国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未来劳动力量将逐步减少,如果还都是男60岁,女55岁退休(可不做事),那么供给总量就会减少,同时缴费者与领取待遇者的比例有很大差距,毕竟独生子女家庭占多数,一个家庭老人占多数,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早期退

  • 养老金缴纳标准养老金领取标准

    2025-11-297 人看过

    一、退休人员误工费赔偿标准,退休人员误工费赔偿标准, 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就闲赋在家,那么就不会有误工费赔偿。如果退休人员在退休之后,仍继续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 拖欠工资欠条如何起诉应该如何处理

    2025-11-2938 人看过

    一、拖欠工资欠条如何起诉,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劳动者有欠条等直接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也可以经过以下劳动仲裁程序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将欠条作为证据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

  • 五险一金的作用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2025-11-2836 人看过

    一、五险一金的作用,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五险一金具有以下作用缴纳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可终身享受;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伤残待遇;被公司辞退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缴纳生育保险费在生育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

  • 一、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对合同期限有无限制 有,最多不超过八年。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这里的八年是指职工在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年限,不代表劳动合同八

  • 一、教师婚假多少天? 教师婚假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婚假晚婚假天数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劳动法并没有对婚假怎样执行作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具体到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做法。因此婚假的有效期主要看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文件,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之内必须申请休假,否则

  • 一、2023份法定假日九月3号是吗,理由是什么啊 1国务院批准,现将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二、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

  • 一、规定哪些证据能够证明窃取商业秘密罪成立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

  • 一、单位帮助缴纳五险一金,主动离职后是否会有失业险带来的每工作一年两个月的补偿 1、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

  • 一、陕西养老保险怎么补交?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1、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

  • 一、哺乳期跳槽新公司还有哺乳假吗  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

  • 一、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工伤人身伤残鉴定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

  • 一、医院可以办健康证吗2023年 健康证一般是在当地的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办理,当然有些地方也是可以在医院办理的。需要做相关体检,工种不一样,估计体检项目也不一样,体检合格后还要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就可以发证了。二、营业执照没有健康证能办健康证嘛 办健康证是否需要带营业执

  • 一、政府局长退休年龄是多大 目前我国的退休年龄规定一、对于退休年龄是多大要分情况,在单位参保,并且从单位办理退休的男同志,工人和干部的退休时间是相同的,都是60岁退休;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岁,工人是50岁。二、在个体窗口办理退休的男同志是60岁退休;女同志进入个人窗口参保缴费超

  • 一、教师退休后可以开办教育培训机构吗 1、退休教师可以办校外辅导班,且教育局也不会干涉退休教师的正常教学。2、教育部针对教师不能开办补习班的规定只针对"在职教师”,至于退休教师是否可以开办,教育局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二、教师退休后,可以申请延迟退休吗? 关于"教师可以申请

  • 一、试用期哺乳假的规定具体上应该是什么 女职工的哺乳待遇,不会因为试用期而不能享受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 一、今年10月退休机关工作,退休金是按2023年什么时候作为基数计算退休金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计算方式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

  • 一、劳动纠纷仲裁受地域管辖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是受地域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

  • 一、劳动法如何保护抑郁症 1、抑郁症是精神状态类或精神健康类疾病,不是职业病危害所产生,不属于职业病范围。但是,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一般抑郁症不大可能被认定为职业病。但患抑郁症的员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不得解除,当然员工严重违纪/犯法者/死亡除外。2、法律依据《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