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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前的准备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1-05 00:01:29 3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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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前的准备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开庭前的准备程序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开庭前的准备程序

民事诉讼开庭前的准备程序是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举证期限,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整理争议焦点,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追加当事人,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这些全部准备好才正式开庭的。

二、"开庭前准备民事诉讼被告"

民事诉讼中,被告在开庭前要做的准备工作是积极准备答辩状,当然被告也可以案件的具体情况提起反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递交答辩状的时间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以后的15天之内,被告没有递交答辩状的,也不会影响法院的审理工作。

三、"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材料证据、证据文件和案件"

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的材料主要有民事起诉状、证据附件及原件、申请证人出庭名单及身份证、对案件的书面意见、案件的定性、主张的理由等。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四、民事诉讼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



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有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为庭审对证据发表意见做好准备;确认开庭时间、地点。人民法院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出庭准备。开庭时,诉讼参加人应向法庭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等。

五、民事诉讼开庭前需要准备的事项

(一)、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二)、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三)、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四)、被告举证;
(五)、法庭辩论;
(六)、最后陈述。

六、民事诉讼开庭前的准备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开庭前的准备程序是什么?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由审判本案的合议庭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审理前的准备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在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尚不能立即进入开庭审理阶段,还必须经过一个庭前准备阶段。充分做好审理前的准备工作,有利于当事人之间充分交换诉讼资料,有利于审判人员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掌握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收集、调查必要的证据,使开庭审理顺利进行,对及时、公正地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一)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审理前准备工作的之一是在法定期间向当事人送达相关诉讼文书。首先,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向原告、被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另外,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其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答辩。被告答辩的,人民法院在收到被告答辩状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在法定期间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也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如果当事人不了解自己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哪些,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人民法院审判的正常进行。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或者口头告知。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必须采用合议制,为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权的充分行使,审理案件的合议庭组成后,法院应当在3日内把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三)确定举证期限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即是对证据材料的准备,为保证诉讼公正以及程序有序、高效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法院指定,二是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在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0天。(四)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整理争议焦点证据的交换有利于实现诉讼的公平进行,避免“证据突袭”。民事诉讼法第133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证据交换具体包括以下

1、证据交换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特定情况下由法院依职权组织当事人进行。

2、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指定。

3、证据交换应当由审判人员主持,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

4、交换证据的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对于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法律 教育网在证据交换的基础上,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整理和归纳争议焦点。当事人双方争议焦点的整理,是审前准备程序的重要之一。争点,包括事实上的争点和法律上的争点。争点的确定,为庭审集中审理创造了条件。(五)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审理前准备阶段的诉讼材料主要包括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提交的答辩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对这些材料,审判人员应当进行认真审核,以便归纳、明确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以及确定应当由人民法院自己收集调查的证据的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由当事人承担的,大量的或主要的证据应当由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自行收集,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按照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受诉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收集证据,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的范围、程序,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民事诉讼法第13l条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受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也应在30日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六)追加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中,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在共同诉讼中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或者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其他当事人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对追加后的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此外,本案的处理如果与第三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当事人是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而设立的诉讼制度。(七)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33条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不同情形规定了多种程序选择

1、转为督促程序。对于当事人没有实质性争议的案件,如果符合督促程序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将案件转为督促程序。督促程序为非讼程序,其审理程序简便、迅速,可以及时实现当事人的权利主张。

2、庭前调解。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开庭前人民法院可以主持调解,及时解决纠纷。

3、确定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如果受诉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时,对于第一审案件的审理存在选择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的问题。对于简单民事案件或当事人协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其他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以上的相关准备程序都是民事法庭在开庭审理之前必须要做的一些准备,但是在开庭之前原被告双方需要准备的事情其实也非常的多的,最起码双方都要跟自己的代理律师及时的进行沟通,好应对即将到来的官司。法庭之所以在受理之后不会马上安排开庭,就是开庭之前还有一些必备的程序。

七、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前的准备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rt缉埂光忌叱涣癸惟含隶2;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第一百一十六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3]《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4]《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5]《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6]《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7]《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八、民事诉讼被告开庭前准备的规定

民事诉讼被告开庭前准备的规定是需要做一下再叫准备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证据;第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

九、民事诉讼开庭前必须走的法律程序

1、打民事官司最耗时间的莫过于民事送达程序,《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起诉后,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分别送达给被告,同时还会依法向被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

2、司法实践当中,法院原告提供被告的住址进行邮寄送达时,经常会出现文书被退回或者被告玩失联等导致法院无法送达上述法律文书,如果原被告没有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那么可能还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3、目前对于已送达案件,法院在开庭前可能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此多数案件会走民事调解程序。

4、对于案情较为复杂或者证据较多的案件,会走质证程序。法院可能会在庭前组织原被告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但是司法实践当中由于法院案件较多,一般很少会组织庭前质证,多数情况下通过一次开庭就将案件所有程序和问题处理完毕。

5、在答辩期内如果被告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可以向法院提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在开庭前,如果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

6、如果原告想查封、冻结被告的房产等财产的话,还需要走财产保全程序,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被告财产线索、保全费等,然后法院办理相关财产保全工作。

7、如果案件需要调查取证或者申请司法鉴定的,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申请书,申请法院调查涉案的相关证据或者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司法鉴定。综合上面所说的,在一起诉讼的案件里面所要准备的材料有很多,特别是针对于被告,在收到起诉状的时候就要做好应辩的准备,只有自己的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就可以得到更好的权益,从而才能赢得这场官司的胜利。

十、"民事诉讼开庭程序"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1、庭前准备工作。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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