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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约定当事人约定管辖的管辖范围

来源:法否网 2025-08-07 10:35:26 2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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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约定当事人约定管辖的管辖范围
如何约定当事人约定管辖的管辖范围

一、当事人约定管辖范围的约定

 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本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以上是约定管辖的范围的法律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二、当事人可以约定民事诉讼管辖

当事人可以约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法院的范围,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选择。

三、"如何确定多个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的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另外,对于下列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管辖
(一)管辖有争议的案件;
(二)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三)需要集中管辖的特定类型的案件;
(四)其他需要指定管辖的案件。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第二十一条,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 第二十一条

四、"如何确定一个案件的管辖法院?"

律师解答
可以同时约定几个管辖法院,但是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有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
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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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条

五、行政复议管辖一般包括哪些类型?

行政复议管辖规定  

1.由人民政府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1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省、自治区政府派出机关(即地区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即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但如果选择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就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由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这些机关属垂直领导体制)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原理同上)。   

3.由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1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即地区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由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其他情况   
1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六、裁定管辖范围裁定的主要类型、类别及其适用范围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管辖的种类一、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移送管辖需要注意两点(一)移送管辖的条件移送管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移送已经受理案件;

2、移送对案件无管辖权;

3、受移送对案件有管辖权。(二)移送管辖的程序问题由于移送管辖是受理案件的自我判断问题,即只要受理案件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就可以将该案件以无管辖权为由移送给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因此,移送管辖需要注意两点

1、移送的次数只能是一次。即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即使认为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也不得自行将案件再移送到其他或者将案件退回移送,只能报请上级指定管辖。这里的上级是指自己的上级。也就是说,在判断人民的移送管辖做法是否正确时,就第一次移送而言,只要移送以认为自己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为由进行移送,其做法是正确的;但是,第二次以后的移送管辖做法均是错误的。

2、管辖恒定问题。人民的管辖权以受理案件时有无管辖权为标准,即受理案件时有管辖权的受案后,管辖恒定原则,其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以及行政区划变更的影响。可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理案件后,不管发生了怎样的情况变化,都可以继续审理案件,直到作出法律文书。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以裁定的形式指定下级人民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关于指定管辖,应当重点掌握指定管辖所发生的情况以及应由哪个行使指定管辖权。具体包括

1、受移送人民认为自己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时,可以报请自己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自己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3、人民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三、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决定或者同意,将某起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转交给下级人民,或者由下级人民转交给上级人民。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上、下级人民之间进行的一种管辖权的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自下而上的转移自下而上的转移有两种一是报请上级人民管辖,即下级人民认为某案件不适合由自己管辖时,可以经上级人民同意而报请上级人民管辖;二是上级人民提审案件,即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上级人民认为自己审理更合适时,上级人民可以直接决定提审。(二)自上而下的转移自上而下的转移,即上级人民将自己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虽然都属于裁定管辖,但是,管辖权转移主要是在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进行管辖权的协调,以补充级别管辖;而移送管辖则是为了保证管辖权行使的正确性,以补充地域管辖。

七、"当事人如何确定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它是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八、"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确定如何管辖?"

法律分析

01法人住所地实务中认定一般以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02协议管辖约定的甲方住所地一般指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的认定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不能确定的,注册地或登机地为住所地。03主要办事机构变更,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04对于主要办事机构的认定需要考虑多重因素主要办事机构认定的考虑因素同时,营业面积的大小、办公场所的性质、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使用时间等均是法院考量的因素。05联系地址只有是主要营业机构地的时候,才会被认定为有管辖权的协议管辖约定的住所地。对于不同案情应当做不同的实际分析考量,若合同联系地址不能证明为合同签订时的主要办事机构,则不享有管辖权。若可以证明为主要办事机构,则依据法律规定住所地变更的以合同签订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综合案件法人的办公机构的面积、使用性质、使用时间综合判断是否能成为主要办事机构。但是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不提管辖权异议则就享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确定怎么管辖?”相关。没有符合您情况的答案不用着急,可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后输入您的问题,我为您精准匹配适合您的律师。相关补充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怎么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是指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有资格作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的,只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相关补充2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是如何确定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按下列顺序确定一、首先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担任。二、父母死亡的由下列人员担任(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条

九、"如何确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确定如何管辖?"

法律分析

01法人住所地实务中认定一般以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02协议管辖约定的甲方住所地一般指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的认定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不能确定的,注册地或登机地为住所地。03主要办事机构变更,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04对于主要办事机构的认定需要考虑多重因素主要办事机构认定的考虑因素同时,营业面积的大小、办公场所的性质、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使用时间等均是法院考量的因素。05联系地址只有是主要营业机构地的时候,才会被认定为有管辖权的协议管辖约定的住所地。对于不同案情应当做不同的实际分析考量,若合同联系地址不能证明为合同签订时的主要办事机构,则不享有管辖权。若可以证明为主要办事机构,则依据法律规定住所地变更的以合同签订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综合案件法人的办公机构的面积、使用性质、使用时间综合判断是否能成为主要办事机构。但是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不提管辖权异议则就享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律师提示以上是“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确定如何管辖?”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也有类似情况,联系听律网专业律师,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您快速制定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如何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是指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有资格作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的,只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相关补充2挂名做公司的法人,如何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降低风险

1、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职务权力尽可能予以约束,而将生产经营的决策权、管理权规定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在签字、表决之前,考虑清楚是否有违法(包括不作为)的情形,如有则投反对票。

3、在公司章程及聘任合同中规定/约定好辞职的权利,如果发现公司的生产经营中有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或者管理极不规范,果断辞去职务,不要等到事情不可收拾。

4、自己保管好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印章则明确由其他的专人保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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