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共有人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和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关系"
房屋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共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共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房屋共有人享有的权利如下1.处分自己份额权
房产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共同共有房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换而言之,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
2.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
对于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应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等分。鉴于房产不可任意分割,故多采用折价进行分割。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共同共有房产分割毕后,一部分房产所有人需要出卖其所有房产的,如果该部分房产作为未分割前共同房产的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那么,另一部分房产所有人享有优先的购买权。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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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二、房产共有人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共同拥有房产的权利。
1、房屋共有人,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证人和共有人。持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证由谁来持有。无论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有都只有一个产权证,所以要有个持证人。共有房屋的每一个所有权人都可以叫做共有人,但持证人只有一个。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人,那么处置该房屋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字。
2、共有房屋一般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种类。
1“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2“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3夫妻间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共同共有,除有特殊约定外,二者是对该房屋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夫妻之间对于该房屋的收益、处置权利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区别。
3、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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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2]《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条
[3]《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三、"什么是房屋共有人?"
房屋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共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共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房屋共有人享有的权利如下1.处分自己份额权房产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共同共有房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换而言之,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
2.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对于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应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等分。鉴于房产不可任意分割,故多采用折价进行分割。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共同共有房产分割毕后,一部分房产所有人需要出卖其所有房产的,如果该部分房产作为未分割前共同房产的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那么,另一部分房产所有人享有优先的购买权。《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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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四、房屋共有人能否被强制执行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产办理了相关登记,产权明确,并且该宅基地上房产不是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这个房产是可以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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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五、共有人是房产证上被分配的财产,包括共有人姓名。
房产证上的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
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共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共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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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条
[1]《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六、部分共有人是否可以私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
【问题解析】
部分共有人不能私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处分共有房屋,按份共有的应取得占三分之二以上总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同共有房屋,需要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也就是说,对于共同共有的房屋除非所有共有人都同意处分外,部分共有人不能私自处分。这是因为共同共有的所有权是完整整体,不像按份共有那样可以抽象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
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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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七、婚后财产怎么写,婚前财产怎么处理?
你好房屋证上注明为单独所有的话,指的是房屋产权隶属登记产权人独有,无其他所有人。但在夫妻财产共有原则下,如果房屋是婚后所买置,且夫妻两方对产权分配无其他书面商定的话,不顾房屋证上登记的姓名是谁,原则上就隶属夫妻共有。如果房是一方婚前独资买下,则原则上视为一方婚前财产,另一方不占产权。。。。
八、房屋审批表上三人是否为共同财产
确定房屋所有人应当以房屋产权证为准,不能简单的按照房屋审批表上来确定。
九、房屋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姓名,但写着共有共有,附记储藏室共有人姓名。
是共有共有。平均分配。追问两方能明确给钱额的情况下 如果还遇到什么问题需要律师的帮助,能够电话联系我,我会尽我所能的帮助你,为你依法维权。
十、"如何确保房屋归属所有人除非特别商定"
你好,两方书面商定或者是加姓名 如有疑问可电话或当面询问。欢迎来电询问您的法律问题,在我的本领范围能够给您提供一些解决思虑和法律途径。
十一、房屋抵押物的共有人是房屋共有人吗?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十二、"房屋所有权和共有人名称解释"
无共有人,就是一人所有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共有人是什么意思?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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