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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否网 2025-08-06 17:32:25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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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是什么意思?
房屋共有人是什么意思?

一、房屋产权共有人是指将房屋产权所有权与共有权分别转让给不同人的群体。

1、房产共有人是指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房产共有人可以对房屋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基于当事人的共同关系发生,产生于婚姻家庭领域及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公民之间,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等;按份共有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发生,如合伙产生的共有、共同出资购房产生的共有等。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2]《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条
[3]《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二、房屋共有人是什么意思?

房屋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共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共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房屋共有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处分自己份额权
房产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共同共有房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换而言之,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

2.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
对于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应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等分。鉴于房产不可任意分割,故多采用折价进行分割。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共同共有房产分割毕后,一部分房产所有人需要出卖其所有房产的,如果该部分房产作为未分割前共同房产的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那么,另一部分房产所有人享有优先的购买权。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三、房产共有人是指具有所有权的房屋所有人与其他共有人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人。

1、房屋共有人,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证人和共有人。持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证由谁来持有。无论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有都只有一个产权证,所以要有个持证人。共有房屋的每一个所有权人都可以叫做共有人,但持证人只有一个。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人,那么处置该房屋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字。

2、共有房屋一般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种类。

1“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2“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3夫妻间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共同共有,除有特殊约定外,二者是对该房屋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夫妻之间对于该房屋的收益、处置权利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区别。

3、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2]《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条
[3]《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四、"房子共有人能否卖房,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房屋共有人可以卖房,单需要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单独卖房;否则即使买了房房屋也无法过户,而且会构成对其他共有人的侵权。因为法律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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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五、房屋共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

你好,对于独生子女费的劳动仲裁申请书规范如下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第二十九条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通讯地址(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二)用人单位信息名称、住所(注册地址)、通讯地址(主要办公经营场所地址,即文书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三)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四)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二、请求事项应当明确,涉及期间、数额的均需列明。三、事实和理由简明扼要,一般应包括劳动关系起始时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间和理由、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事实、与请求相关的理由、相应证据等。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必须用钢笔或水笔填写;或按格式提供打印。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 第二十九条

六、房屋证上写两个人名,却出现单独所有,如何处理?

你好房屋证上注明为单独所有的话,指的是房屋产权隶属登记产权人独有,无其他所有人。但在夫妻财产共有原则下,如果房屋是婚后所买置,且夫妻两方对产权分配无其他书面商定的话,不顾房屋证上登记的姓名是谁,原则上就隶属夫妻共有。如果房是一方婚前独资买下,则原则上视为一方婚前财产,另一方不占产权。。。。

七、房屋证上共有人想放弃,房屋证发证日子是否变不变?

放弃的人那一部分会变你自己的那一部分不变

八、"父母已离世,小孩需要独自抚养,如何节省抚养费?"

凭老公的丧命证明解决老公共有房屋部分的遗产继承,你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老公的遗产,然后将老公的共有部分登记到你一个人的名下就能够了,你还需要到公证处解决遗产继承公证以方便过户登记。

九、夫妻共同房产只有一个丈夫名字,是否有共同共有情况?

可以的,该房产如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十、"三人共有房屋审批表如何确定是否为共有财产"

确定房屋所有人应当以房屋产权证为准,不能简单的按照房屋审批表上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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