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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否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进行限制?

来源:法否网 2025-10-24 02:16:07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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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否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进行限制?
人民法院是否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进行限制?

一、"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更改姓名是否受到限制"

1、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更改姓名受限制。虽然公民享有姓名权,但更改姓名需要遵循有关规定。

2、公安部《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的规定,更改姓名,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在人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期间,按《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更改姓名妨碍信用惩戒,应当不予批准。公安部《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

二、"被执行人和失信执行人的区别"

区别在于失信二字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如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上述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

三、失信被执行人法人能否变更

法人在失信名单里,公司是可以变更法人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5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法》第58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这些就是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变更法人吗问题的回答,希望您能采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57条
[1]《公司法》 第58条

四、"失信被执行人如何执行法院公示"

  执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失信信息会被删除。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2]《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五、"失信人名单和被执行人名单是否属于法院执行范围?"

1、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2、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六、申请执路人向法院提交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法院是否应给执路人书面答复?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看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看、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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