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各方签订的合同"
关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什么,签订是该注意什么做以下回答,一、什么叫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由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房产中介无关,房产中介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房产中介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房产中介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二、签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应该注意什么从上文的描述我们不难看出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因此在签订之前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购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如果购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应谨慎交易,向有关部门核实、举报法,实践中不乏中介公司人员卷款而逃的案例。(二)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含的项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其余的所谓垫资费、看房费、跑腿费等等都属于“黑收费”。相关规定,买卖中介费不超过成交价的2%,也就是说对于买卖其中一方,最多只能收取1%的中介费,另外要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三)明确买卖双方资料。这个方面主要是出卖方,需要提供房产证、银行贷款情况、有无司法限制、有无租赁、有无抵押等相关资料(应要求房产中介出具该房屋所在地交易中心房屋产权登记情况,俗称“产调”)对于买方也就是身份证明。(四)一般买方付了意向金,在规定的日期内是不得退意向金的,如在此期间卖方签字确认,并收取了意向金,则转变为定金。那么此时如有变化,则要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所以要格外留心定金、订金,预付款,违约金条,尾款等款项。如果是对方提供的为格式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修改、删除合同中对己不利的“霸王条款”,增加自身需要的条款,以达到利益平衡,降低纠纷、损失发生。(五)买卖过程中各期支付金额、期限及方式都是要注意,一经确认,不按约履行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所以要量里而行,多给自己留有时间和空间;税收、相关费用等的承担及各类更名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该房屋内是否存在未迁出户口及迁出期限等各项均应做出明确、详细的约定。另外,若涉及车位问题,也需由双方进行明确约定。(六)交房要明确时间,逾期应约定迟延履行金;设备装修价款如另外作价,则应另签协议,避免多缴税费。户口最好是交易过户前迁出,同时也需要明确约定具体的法律责任,这个一定要千万注意。其实签订这类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于交易条件尚未完全达成一致或尚不具备签订正式合同的全部条件时,由其中一方先行提出大致的交易条件,若对方能够接受并签署,则视为双方对交易条件基本达成一致。但是生活中有很多“黑心”中介从中作梗牟取利益,给买卖双方都带来许多麻烦。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建议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居间合同签一定要仔细阅读其中的条款,
二、房屋买卖合同指房屋的购买、出售、租赁等合同。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什么,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问题回复如下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照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2、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3、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房屋预售合同上的暂测面积和交房时的正式合同上的实际面积差异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补充条款。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等。【法律条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三、房屋买卖合同个人和个人签订房屋买卖的协议
你好,以下就是中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你可以看看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中介人(以下简称丙方)营业执照号 中介资质证号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屋。一、经丙方介绍,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的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 平方米,产权性质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屋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 )。上述房屋成交总价中包含下列附属物 。三、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甲方出具收据给乙方,为督促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甲方须将购房定金交于丙方监管,丙方出具收据给甲方。同时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将该房产权证交丙方办理上市审批及过户手续,在房产交易所转移产权时,签字后的收件单由丙方保管。该房在 天内交接完毕(如条件成熟可提前交接)。无论甲方或乙方因素造成延期均按总房款的 赔付给对方滞纳金,以延期10天为期限,过期按违约处理。四、房屋建筑面积以按现行的房屋测量规范测量、经市房管部门审核的为准,如与原产权证记载面积不一致,按套计价,甲、乙双方互不追究,房价不变。五、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其他合法所有(共有人),无产权纠纷,符合房屋转让条件。自本合签订之日起,该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前发生的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讯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由甲方缴纳。六、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丙两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乙、丙两方,并应在悔约之日起 日内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给乙方。违约方履行违约责任后,甲乙双方不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合同解除。在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无权要求丙方返还产权证(退房)或定金(房款)。2、合同签订后,甲、乙两方中的任何一方悔约的,违约方应承担双方的中介服务费。丙方有权在定金中优先收取,剩余定金不足部分被违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取。七、上述房屋在办理交易、权属登记手续时所发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 方承担,如无约定,按国家规定由各自承担。八、甲、乙两方应各自按上述房屋实际成交价 %支付给丙方中介服务费。 九、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均承担各自代理方的法律责任。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镇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内格部分填定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以手写项填写与印刷文字不一致的,以手写项为优先。十二、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签订的任何买卖合同如发生与本合同条款、房屋价格相抵触的一切以本合同条款为准。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四、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法人 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身份证 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身份证 电 话年 月 日
四、"房屋买卖合同与购房合同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
【问题解析】
买卖合同不一定都是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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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五、买卖宅基地房屋是否有效?
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1、出卖人将宅基地房屋出卖给城市居民前或同时,该房屋所占宅基地因征用已经转为国有土地,原为农民身份的出卖人亦转为城镇居民,宅基地性质已发生转变的。
2、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后,如果已购房屋已经由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的;
3、城市居民购房后已将户口迁入购买宅基地房屋所在地,并转为农民身份的。
4、买受方协议签字人为居民,但其配偶、父母、子女为购买房屋所在地集体组织成员,且在购房时为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居住亦共同居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其买卖合同,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购房的。
5、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前,将房屋转让给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退伍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6、对同一房屋经多次转让的效力的判断,可以依据最后一手买受人的身份情况结合前述处理原则进行判断。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证和集资房的房屋证有什么区别?若不接受该怎么办?
因为拆迁安置房是国家政策限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赔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流程,由获到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获到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获到房屋证。
七、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产税如何交纳?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按其中一共有人把他的房产份额转让给另一人的房产转让部份的总价计算交纳过户税费。过户税费具体如下税费约为要过户房产份额的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
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只需交契税1.
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
8%左右。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注以上只为房产过户的房管局及税局收取的费用,未含房产中介费、银行贷款费及小区房的住房维修基金等在内。
八、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如何签订的合同?公证是指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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