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期限法律上是否有规定?
律师解答
担保有规定的期限。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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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二、关于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是担保期限应当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得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担保有规定的期限吗?
一、担保有规定的期限。因为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人承担责任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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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四、"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期限的确定与控制"
【问题解析】
首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其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最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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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五、"法律中的担保期限规定"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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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2]《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七、"保险公司未通知担保人,国家是否有法律规定担保期限?"
您好,担保需要涉及到担保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担保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诉讼时效涉及到中止中断,所以如需详细法律分析,需要提供更多细节,债务何时到期?有没有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时效等。
八、担保法担保期限的规定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在主债务履行期未届满时,主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尚不确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处于潜在状态,债权人也就无法要求作为从债务人的保证人承担责任。因此当约定的保质期间与主债务履行期间同时届满或者早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因为债务人在此期间内不可能主张权利,该约定没有任何现实意义,属于无效约定。最高法院《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此情形应按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处理,既适用六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约定的保证期间无效,仅仅是关于保证期间的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整个保证合同的效力,保证合同本身仍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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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九、担保法关于担保期限的规定
《担保法》已废止,有关担保期限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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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十、该问题需要具体的法律条文来回答。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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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十一、"法律对担保公司收取费用是否具有限制性规定"
一、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收费标准,目前主要的法律依据有《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2006]90号),(七)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
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
2010]3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
2010]31号),第六条,第三项,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二、目前上海融资担保行业中,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一般在1-
2%,商业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一般在2-
4%。 一般银行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如果到专业的担保公司那里,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这时所支付的费用就是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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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1]《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 第六条
十二、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1、法定担保,指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当事人约定的担保。典型的法定担保为优先权。另一种法定担保,其发生条件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其适用。如留置权。
2、约定担保,指完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担保,是当事人自愿设定的担保。其担保的方式全部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保证、抵押、质押、定金都是约定担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律师提示以上对“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的法律规定有什么”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如果您的心中还有疑惑,请点击咨询按钮并简单描述您的法律问题,以便律师了解情况,给出针对性建议。相关补充1担保人的权利有什么担保人有什么作用担保人的权利有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则享有先诉抗辩权等,担保人的作用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相关补充2法律规定中在欠条上签的担保证明人是否有效?借条载明的借款真实合法,担保人自愿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就有效。建议明确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比如写明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留下担保人的身份信息(最好留一个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捺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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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是否有规定的期限,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担保有规定的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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