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合同并重新签订新合同必要吗?
变更合同需要重新签订新合同,也可以选择签订合同的补充协议来说明合同的变更。也就是说,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发生、主体等事项的变更时,双方当事人之间可以选择签订合同,也可以选择签订补充协议。
二、公司法人变更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
【问题解析】
公司法人变更不需要重签合同。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原来已经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劳动合同仍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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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三、合同法变更合同法律规定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法律的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2]《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条和第五百四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四、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进行清算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不需要进行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要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不需要进行清算。
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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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五、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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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六条
[3]《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六条
六、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流程和程序
你好!有流程的,你可以上网查一些相关资料。
七、公司法人变更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变更不需要重签合同。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原来已经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劳动合同仍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律师提示以上对“公司法人变更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我们有专业律师24小时在线答疑。相关补充1公司法人变更后影响劳动合同吗?公司法人变更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法律规定,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法人变更后不继续履行合同的,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则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相关补充2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能签合同吗?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可以签合同。分公司和总公司签合同,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不是合同。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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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八、合并重组后企业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解答】企业兼并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所以,他们认为兼并重组是企业行为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社保将无法办理。说明若不重签,取得他们的理解,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其劳动关系的变更是由企业方造成的,许多员工的改签合同工作受阻,将原合同转为新合同,怎么办,就能够基本上保证员工利益不受侵犯请问,被兼并方企业员工的原劳动合同主要不变,为此给职工利益造成损害怎么办,关于对被兼并方企业员工的安置。第三十四条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原企业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确定资产转让价格时必须考虑这一因素。因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重新签合同时,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名称的改变。国家要求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配套实施,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非劳动者行为,这些员工不同意重签劳动合同,将来管理发生变化,除之外,劳动者所面对的企业股权发生变化,原则上由兼并方企业接收,则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意味着企业的主体发生变化,基本上除变更主体名称之外、法定代表人。如果是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带着疑问,贵公司应加强宣传,其他约定都不改变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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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九、公司法人代表更换,合同能否重新签订?
情况较复杂,须具体分析,例如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该合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公司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做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责任,盖上公章并非合同成立、有效的必备条件。《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责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生效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该邀约、承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的代表,当然有权在合同上签字以示对合同的确认。在这里,强调的是双方合意,而不是形式上的盖章。 对于合同生效所要满足的要件,依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包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而不盖章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也不属于合同法或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的任何一种情况,故合同有效。 例外的情况是,《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知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盖章的合同对该法人单位没有约束力。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38条
[1]《合同法》 第32条
[2]《合同法》 第44条
[1]《民法通则》 第55条
[2]《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
[3]《民法通则》 第五十二条
[1]《合同法》 第50条
十、员工改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你好,建议协商签订。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变更合同重新签订新合同有必要吗法律有哪些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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