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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时的部门合并

来源:法否网 2025-07-12 23:15:41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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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时的部门合并
裁员时的部门合并

一、公司合并裁员多少是合法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公司合并裁员多少都是合法的。现行法律对裁员的人数尚无明确要求,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裁员。具体条件即企业发生了重大的变故,需要进行裁员,来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作为用人单位,应该采取提前通知员工的方式,接受员工的意见之后,才可以进行裁员,提前通知的时间应该为提前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

二、公司合并可以裁员吗?

【问题解析】
可以裁员。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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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三、公司合并后是否可以裁员?

公司合并一般不能裁员。出现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法律规定的事由,能够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能够裁减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四、部门合并后裁员该由谁定?

1、公司裁员由用人单位作出决定,然后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以裁减人员。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五、部门合并后裁员的确定权由谁来决定

公司裁员由用人单位作出决定,然后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六、"两个部门的年终奖都靠年终奖金?公司无赖之举太荒唐"

履行劳动义务,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是公司为了减少支出而恶意为之,《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合同是有限定的,属违法解除,能够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组织申请仲裁、工人训练《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能够裁减人员;(三)公司转产,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够二十人但占公司工人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经变换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是有限定的、支付年终奖和二倍经济赔偿的赔偿金(注意、保险福利;(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提议方案和意见,听取工会或者工人的意见后、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通过商量予以修改完善、劳动安全卫生、从你叙述的情况。

4,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限定支付赔偿金,仍需裁减人员的,不得随意裁减人员,应当经工人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工人议论、若公司无依法制定规章而随意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在制定、工作时间、以上供你参考、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告知劳动者)限定的情形并且有依据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与工会或者工人代表平等商量确定。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在规章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经过中,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员工违背公司依法制定规章(《劳动合同法》第四条限定;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即。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限定的经济赔偿准则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1合法性,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补发薪水、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牵涉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或者重大事项时仲裁时效为1年)(一)依照公司破产法限定进行重整的、民主性,而不是凭几句话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3。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牵涉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法律依据,有权向用人单位提议,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工人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休息休假,工会或者工人认为不适当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七、公司裁人时,哪些人员是不能裁的?

  

1、裁减人员时,不得裁减下列人员rnrn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rnrn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本领的;rnrn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内的;rnrn  (四)女工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rnrn  (五)在本单位持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够五年的;rnrn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rn  

2、法律依据rn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够二十人但占公职分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工人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工人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能够裁减人员rnrn  (一)依照公司破产法限定进行重整的;rnrn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rnrn  (三)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换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rnrn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rnrn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rnrn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久限的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rnrn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rnrn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rnrn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限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再次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要求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n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限定解除劳动合同rnrn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rnrn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本领的;rnrn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内的;rnrn  (四)女工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rnrn  (五)在本单位持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够五年的;rnrn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八、裁员时解雇员工家属是否可以代签劳动合同协议?

裁员时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可以让员工家属代签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与劳动者本人协商,而是该劳动者家属代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该协议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事后如果没有得到该劳动者追认的话,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家属签署的协议,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  这样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可以撤销的,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回复原劳动关系。  提醒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如果要与员工签署各类协议,最好让员工本人亲自签署;万一员工因故不能亲自签署,也要在让员工出具其亲笔书写的委托代理书后,才可以允许其代理人代员工签署协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

九、"如何理解企业裁减员工时的劳动合同例外条件?"

裁员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需要提前30日通知。对于被裁的员工,需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十、"员工被裁员,未签合同需如何维权?"

先收集证据证明你在这家单位工作,然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金和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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