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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可撤销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3-16 02:04:59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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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可撤销吗
企业清算可撤销吗

一、公司清算状态能否撤销?

1、公司解散清算后成立了清算组的,清算组一般不能撤销,清算组成立后,依法履行职权,如果在履行清算责任时有违法行为的,清算组对公司和债权人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二、企业破产清算中,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包括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风险提示相关注意事项

1、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70%的,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价格高于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的,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无论受让人善意、恶意,均可撤销。

2、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除外。

三、公司清算已备案可撤销吗?

1、公司清算时可以申请撤销清算组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四、公司的清算组可以撤销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撤销清算组的,因公司决定继续存续而申请撤销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撤销公司清算组备案事项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领取);

3、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继续存续、解散清算组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公司决定存续的公告(仅限于公司前期已于报纸上公告了注销的情形);

5、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及其股权比例的专项审计报告(仅限于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中的财产分配程序的情形)。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六、破产清算中如何撤销债务人的放弃债权?

你好,《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因此管理人是有权利行使撤销权的。

引用法规
[1]《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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