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吊销许可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吗

吊销许可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9-18 16:10:56 6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吊销许可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吗
吊销许可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吗

一、"吊销许可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吗?"

吊销许可证并不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而吊销许可证是对当事人的一种惩戒行为,属于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二、"行政强制执行可以申请执行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与民事判决书一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以上是对调解执行申请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问题的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三、吊销许可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四、吊销许可证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吗?

1、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可抗力一般表现为灾难性事件,如台风、地震等。而情势变更则表现为合同基础动摇,即当事人缔约之际期待和重视的事实消除或并未出现,如价格暴涨暴跌等。

2、两者的适用程序不同。
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时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各国法律都规定,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并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则因不可抗力而履行不能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定的变更、解除权,可以直接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或变更合同。但在情势变更的情形下,当事人要援用情势变更原则救济自身利益,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请求法院做出裁判,如果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则该当事人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3、两者之间不存在对应的关系。
在相互关系上,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也就是说,不可抗力的发生并不必然导致情势变更,如果不可抗力并没有导致使合同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而引起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就没有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可能。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不仅局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故和其它事件。

4、两者的功能不同。
民法典的规定,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在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中均可适用,一旦出现了不可抗力,则产生债务人依法被免于承担民事责任,也可导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而情势变更原则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其功能在于指导合同正常履行。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势变更的出现仍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从而应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

5、两者的后果不同。
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都能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但是两者产生的后果存在明显的差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无论是全部不能或一部分不能,也无论是一时不能或永久不能,都必须是该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而适用情势变更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情形,则并不要求合同履行不能,而此时合同仍然能够履行,只不过履行代价过于高昂,且强行履行将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出现严重的利益不平衡状态。

五、吊销行政许可证行政强制措施中的行政措施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吊销许可证,是行政处罚种类的一种,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附《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1]《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六、吊销执照行政许可证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吊销执照不是行政许可,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对经营主体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后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其上级,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七、申请执行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能否依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八、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仍可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2000年1月29日 法经200024号函)辽宁省高级人民 你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如果该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参加诉讼,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开办单位为被告的,人民也应予以准许。该开办单位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资不足或者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情形的,仅应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你院请示中涉及的问题,可参照上述精神办理。 此复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机关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可行吗?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怎么办规定是什么
行政回避规定的情形包括什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有哪些规定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吊销许可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