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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合同的员工应该如何应对辞退?

来源:法否网 2025-11-29 14:27:49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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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合同的员工应该如何应对辞退?
有劳动合同的员工应该如何应对辞退?

一、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辞退员工?

正常情况下

1、能辞退;

2、无补偿;

3、必须给你工资。但你的情况可能会有变化一、公司必须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就是违法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但这一情况却对你是有利的,分析如下

1 双方之间的关系为事实劳动关系  你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合同关系,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至于双方口头所约定的试用期,一、没有劳动合同作为试用期的基础依据;二、没有合同期限作为试用期期限的基础。因此,你只要否认这一点,该事实仲裁委将无法认定,你完全可以采取这种做法,最终仲裁委也不会认定存在试用期。如此一来,没过试用期不能要求赔偿金的规定就不成立了,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了。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劳动者存在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比如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很可能利用这一条辞退你,但你可以抗辩,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明确的辞退条件,不得无故辞退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等。

二、"员工辞退公司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一、用人单位如何辞退员工1、辞退员工要公正。辞退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公司原因,如大面积裁员、组织机构调整等;二是个人原因,工作不称职、危害公司利益等。对于个人原因的辞退应当做好全面考核工作,不可偏听偏信,更不能公报私仇。对于曾经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应当尽量为其寻找其它合适的岗位。辞退的公正与否,会影响到在职员工的积极性。把工作能力差、人品差的人开除,会大大鼓舞员工的士气;反之,把工作能力强、人品好的人开除,会让员工的士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走不出低谷。

2、辞退员工要公开。员工辞退应尽量及时公开辞退理由,以免引起在职员工的胡乱猜测,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此外,在被辞退员工离开时应当尽量做到让他体面,领导出面召集同事为其开个送行会,在会上对其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进行总结。开送行会,不单是考虑被辞退人员,更重要的是向在职员工展示公司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加向心力。二、用人单位除名职工时应注意什么除名处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除名只是一种处理形式,不是行政处分。除名的唯一条件,便是职工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脱离工作岗位即旷工的。所谓旷工,是指职工未按照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缺勤。

2、劳动合同制工人因无故旷工超过法定期限被企业除名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的劳动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也就是要给当事人一个申辩的机会。

4、单位按程序作出的“除名”决定,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送达给相对人。

三、"无劳动合同被辞退如何处理"

1、没劳动合同被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拖欠的工资;被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支付双倍赔偿;

2、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被辞退的,支付经济补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四、劳动合同期内未签劳务合同可以辞退员工吗?

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满足的条件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非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四,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五、劳动合同开除的员工能否辞退?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裁员和辞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4、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法》第2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二、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开除怎么办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严厉的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职工对处分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就称为开除争议。在判断现实生活中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开除争议时,应主要看企业最终处理,而不是看其处理的原因。用人单位开除职工的原因、依据多种多样,有的因职工违反纪律,有的是因职工破坏了企业规章(包括分房规定、计划生育规定等),有的是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的是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也有的是依据企业规章。无论用人单位以何种理由、何种依据,也无论理由、依据正确与否,只要是对职工实施了开除处分,就涉及职工最大的劳动权利,职工对开除处分不服而发生争议,就属于开除争议。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只要争议当事人提出申诉,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就应当受理,而不应以开除的原因、依据不当或受理后很难处理作为不予受理的理由。目前我国处理开除争议主要适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有《企业职工奖惩暂行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等等。此外,企业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也可作处理依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24条
[1]《劳动法》 第25条
[1]《劳动法》 第26条
[1]《劳动法》 第27条
[1]《劳动法》 第32条
[1]《劳动法》 第23条

六、"如何正确处理员工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况,提前30天通知公司,解除合同"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员工不胜任工作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劳动合同法规定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开除员工?

公司可以公司规章进行处理,一般的公司都规定旷工三天给予辞退的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能否辞退?

兹有我单位员工(居民身份证 劳动合同期限 ),因下列第项原因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一、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单位不续订 □ 职工不续订 □) 二、退休终止劳动合同 三、企业转制离岗退养终止劳动合同 四、企业转制准离岗退养终止劳动合同 五、试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六、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七、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 八、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九、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十、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违法、、违约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出境定居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由年月缴至年月。经办人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十、用人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公司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被解除

劳动者依法辞职,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体可以分为如下两类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出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与否,到时间就可以离岗,不影响工资结算和办理相关手续,只是没有经济补偿。二、因用人单位过错而辞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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