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违约金需要上税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违约金需要上税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6-13 04:51:10 6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劳动合同违约金需要上税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违约金需要上税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需要上税吗,法律上有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不需要缴纳税款的。在我国的税收种类目录的规定中,其实对于我国的征收的项目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如果是我国的行政机关在征收税款的时候,胡乱征收的,此时是违法的行为,是需要被处罚的。

二、合同违约金是否需要上税?

1、把合同粗分为商品销售合同和劳务提供合同两大类,然后再区分是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违约,还是采购方或接受服务方违约。因为不同的合同涉及的流转税不同,商品销售合同涉及的是增值税,而劳务提供的合同涉及的是营业税。因此违约方不同,纳税义务也不同。

2、首先,如果在商品销售业务中,销售方违约支付给购货方的违约金,由于购买方不存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情形,也就不存在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故购货方收取的违约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但对于商业企业向销售方收取的各类费用中,如果有以违约金的名义收取,并且计算违约金的依据与商品的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就属于平销返利行为,商业企业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若违约金额计算的依据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三、合同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1、增值税应税项目中收取的滞纳金,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应当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2、用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的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以上就是对合同违约金交增值税吗问题的回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

四、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否要交税?

1、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需要交税,属于补偿金。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希望对你的劳动合同违约金要交税吗的问题有所帮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
[1]《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六、用人单位需承担劳动者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吗?

《劳动合同法》

25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22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23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综上,只有进行了专项赔偿(不是一般的岗前赔偿)和竞业禁止的情况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否则其他的都是无效的!你可以提前30天通知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
[2]《劳动合同法》 第22条
[3]《劳动合同法》 第23条

七、合同违约金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要交。相关规定

1、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个人所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为以个人所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激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3、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4、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5、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八、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1、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3、具体计税公式如下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龄-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公式中“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指个人取得的补偿收入时实际缴纳到地方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对未实际缴纳的不得扣除。如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已于当月发放工资中扣除,则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计算时不可再重复扣除。“工龄”是计算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实际工作年限,如果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进行违反了合同那么必定就会支付违约金,但对于这笔违约金,劳动者在得到的时候就一定要合法的缴纳相应的税费,但前提也是要看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标准工资额,所以,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 第一条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十、合同解除违约金需要交税吗

合同解除违约金是需要交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但如果违约方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一方,由受让方收取其违约金,对于受让方来说应不涉及营业税的缴纳。企业收取的违约金属于营业外收入,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试用期的人员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
培训协议违约金的法律依据
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委员设立程序
劳动合同保密条款有效期是多久
翻译代签劳动合同纠纷找律师怎样收费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违约金需要上税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翻译代签劳动合同纠纷找律师怎样收费

    2025-08-018 人看过

    一、代签劳动合同纠纷找一个律师怎样收费 找律师一般是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有就是各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来进行收费的,请律师涉及到的费用有常规收费、包干收费和风险收费。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

  • 劳动合同保密条款有效期是多久

    2025-08-014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中保密条款有效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中保密条款有效期是两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在这段期间,单位应该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个在合同中也有明确。二、合

  • 试用期的人员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

    2025-08-014 人看过

    一、试用期的人员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

  • 培训协议违约金的法律依据

    2025-08-017 人看过

    一、培训协议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

  • 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委员设立程序

    2025-08-013 人看过

    一、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一、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必要的财产;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4、有聘任的仲裁员。二、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

  • 一、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如果劳动者主动申请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此前双方已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也无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嗣后劳动者再次以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法院不予支持。合同的签订遵守双方意思自

  •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问题回复如下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

  • 一、未续签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样的,未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许多人都应该知道,合同一旦签订了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就必须按照双方的合同当中约定的条款来履行合同,,而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双方还想要继续合作的话,就必须选择续签。那么未续签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样的,未续签劳动合同

  • 一、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试用期期间应注意什么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对于求职者来说,在此期间,不仅要了解工作,还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那么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试用期期间应注意什么?二、试用期内一定要签

  • 一、简述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工作。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

  • 一、员工辞职有没有补偿金,辞职有什么补偿 一、在公司工作十几年了,基本都算的上是老员工,认为只要离职就可以从公司获得补偿。其实补偿分两种情况,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前者是在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才适用,标准为实际工作年限,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后者是劳动关系

  • 一、人力资源经理未签订劳动合同,能要求双倍工资吗 人力资源经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推定其自身存在过错,在法律实务当中更倾向于不予赔偿。在人力资源经理,人事部门经理等特殊岗位员工本身就负责处理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包括人事经理,或掌握公章使用权的总经理),则此种情况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

  • 一、员工旷工被开除,有经济补偿金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

  •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直接辞职可以走人吗 可以。劳动合同未到期,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

  • 一、试用期内一定要签合同吗?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那么试用期内一定要签合同吗?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贵州本芳(贵阳)律师事务所漆颜律师解析。试用期内一定要签合同吗?试用期

  • 一、总公司申请破产的分公司该怎么办,法律怎样规定 律师解答总公司申请破产的,分公司也需办理破产清算的事宜。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的,但总公司的破产债务可以以分公司的财产清偿,不足以清偿的,清算结束后共同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

  •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的证明 下面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格式及 甲 方某某有限公司  乙 方李三,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年 月(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 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

  • 一、劳务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 条件好像是我们的生活中很常见的,我们一般需要的条件都是为了找到心仪的东西而存在的。例如,一件喜欢的衣服,一个好看的礼物,一个适合的对象,这些能被真的认为合适的,都是有条件的。河北天枢律师事务所刘丹律师解析。一、劳务合

  •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单方解除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法律依据】《劳动法》

  • 一、高中入学一年了,学校还没办好学籍该怎么办,没学籍对高考有什么影响 1、对高中生来说,学籍就是高中生的户口,是合法的佐证。没有学籍,就意味着没有权利参加国家或省级测试,比如高考。其实,学校是没有权利取消的学籍,除了因故离开人世。选择学校是一个学生最起码的权利,学校无权干涉你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