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强制执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申请提交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公民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出具的申办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
3、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务证明
4、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
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指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农村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准备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四、办理不动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继承转移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不动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二、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六、申请强制执行不执行人的材料
1.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案件主办人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4.有的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填写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状况情况表。拓展资料申请强制执行流程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七、申请强制执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恰当时,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明
1、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件
1、、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2、、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件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样式;、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二)、其他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书、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原件;
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3、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4、董事会、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等;
5、所涉及财产的房产证、登记证等产权凭证。
九、申请强制执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恰当时,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明
1、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件1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2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件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样式;、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二)其他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书、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原件;
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3、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4、董事会、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等;
5、所涉及财产的房产证、登记证等产权凭证。
十、不动产证书与典质证书需要代领吗?开具委托书是为了什么?
能够向公证处进行申请明确。
十一、不动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房产继承需要在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2,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一同到公证处办理,需要提交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有遗嘱的同时提供遗嘱;2所有在世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3所有去世继承人死亡证明;4需要办理公证的房产所有权证书。
3,《公证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十二、办理不动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在1991年司法部、住建部出台的相关通知中,规定继承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必须要持有“继承权公证书”,也就是所谓的继承公证。近年来随着《公证法》的修改,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继承权公证书”的规定已经没有了法律的依据,所以司法部、住建部废止了相关规定。也就是说现在继承转移不动产登记了已经不再需要“继承权公证书”了,可以直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直接办理。继承转移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 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当提交了上述相关材料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会查验相关材料的真伪,然后决定是否受理。当符合受理条件时,便会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办理。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动产强制执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不强制执行是不是就不限制三高了 限制高消费令会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第九条,在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哪个警种管辖 夫妻离婚后可以不给抚养费的情况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
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要多久才会执行 对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要多久才会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对于法院多久才会强制执行的回答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案件一般为六个月。受理期限7个工作日。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
一、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法人应该怎么办,有哪些相关规定 公司无财产,原则上不能执行法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公司法人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一、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包括调解书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包括调解书。主要就是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要包括的就是判决书和裁定书。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拒不履行的是调解书当中的,是不能够按照犯罪行为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的。二、公司
一、2023年法院执行局是干什么的 法院执行局的职责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
一、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有哪些 宣告死亡的条件是1、下落不明满4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是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法律上规定,宣告死亡的人的财产,在宣告期间被他人取得的,宣告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
一、公告送达需要符合什么要求 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
一、法院拍卖的房子过户,法院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您的名
一、银行卡冻结账户,可以进行资金转入吗 1、银行卡冻结账户是可以进行资金转入的,但不允许转出2、解冻有到期解冻和法官提前解冻两种,《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
一、法院冻结银行卡严重吗2023年 比较严重。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由此可见,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行为可能会被记录在征信系统中,影
一、查封房子的情况多久才会拍卖,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法院判决并公告后,就可以执行。实际时间有长有短,因为判决、公告、评估等都需时的。一般在半年到一年半之间。二、房子查封拍卖后多久可以再拍卖,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通常查封到拍卖约一年时间,因为法院要走案件审理、裁
一、人被拘留手机怎么处理? 警察带走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之后,随身物品应由警方暂时保管,如果查明其没有违法犯罪的行为或者决定免于处罚的,物品会当场交还。如果需要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的,物品会由拘留所或者看守所统一保管。二、手机被刑警拘留怎么处理 警察带走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之后,随身物品
一、拘留期间,行政拘留对子女有影响吗 对于拘留期间,行政拘留对子女有影响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父辈们被行政拘留过,对子女的成长进步基本没有影响。即使是本人受过行政处罚,只要不是去应聘政治审查要求高的职业,如参军、政法等,也不会对本人造成什么影响。行政处罚毕竟是不良记录,还是要在生活
一、哪些案件属于一审终审,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二、中止审理的
一、交通事故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你好,交通事故的行政拘留是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不是处以行政拘留,应情节处理。因为是“行政拘留”,所以不属于刑事犯罪,如果核事故对方协商较好,对方不予追究,应该可以以提供经济补偿代替拘留。如果是像醉酒驾驶规定的“刑事拘留”,属于刑事犯罪的处罚,
一、强制执行中途可以取消吗 强制执行可以撤销吗民诉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所以强制措施是可以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
一、限高令解除后,记录会上征信吗 征信影响方面1、会降低借款人的贷款金额。2、不给借款人优惠利率或使贷款利率上浮。3、如果有多次的信用不良记录,会直接拒绝借款人的贷款申请。4、对招聘求职、租房子甚至签证出国多个领域都有影响。5、征信差会被列入央行黑名单给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影响个人
一、陕西拘留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拘留共三种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与后两种拘留之间有着严格的区别。(一)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1适用的对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
一、法院判的赔偿不履行,怎么办 人民法院不仅是法定的国家审判机关,还是强制执行的机关,如果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不履行的话,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判的赔偿怎么办,法院判决赔偿款不执行怎么办法院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法院判决后,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