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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特殊疾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

来源:法否网 2025-11-22 06:44:04 2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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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特殊疾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
特殊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特殊疾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

一、员工身体有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身体有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视情况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二、员工生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生病公司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职工享有法定医疗期,公司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重大疾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医疗期,按照1994年12月1日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这个“时限”不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己认为是多长就是多长,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5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数额,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以上是在工作中发现重大疾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被允许的相关解答,望采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29条
[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2条
[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3条
[1]《劳动法》 第26条
[2]《劳动法》 第28条
[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六条

四、职工患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问题解析】
职工患病,如果还在医疗期内的,公司可以通过过错性辞退、协商一致的方式来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不能通过无过错性辞退、裁员的方式来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职工的医疗期届满,则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公司可以通过无过错辞退的方式与职工解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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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五、员工患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如果在医疗期后可以从事其他岗位,应当安排其他岗位,只有确实无法从事其他工作了,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视为违法解除。《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四条

六、员工患病公司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问题解析】
员工患病,如果还在医疗期内的,公司可以通过过错性辞退、协商一致的方式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不能通过无过错性辞退、裁员的方式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员工的医疗期届满,则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公司可以通过无过错辞退的方式与员工解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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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七、员工隐瞒心脏病工作时突发心脏病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证据证明其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后依法不胜任工作方能解除,且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员工患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在我们身边的生活,我们多次都能看到过,关于员工患病,而不知道应该从公司获得哪些赔偿?那么我们一起讨论员工患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我们国家的合同法规定,在员工的患病期间,公司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详情请看下文。如果在医疗期后可以从事其他岗位,应当安排其他岗位,只有确实无法从事其他工作了,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视为违法解除。能不能从事工作不是厂医说了算,厂医是否有相应的资质,不能让一个口腔医生去诊断一个外科病,是否合适需要正规医院的专业医生作出认定。建议向单位提出异议,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最好聘请律师协助处理。医疗期后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我们能够知道,关于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员工患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在阅读本篇文章之后,我们当然能够知道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要通过相应的手段来维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四条
[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五条
[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六条

九、劳动者患职业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劳动者患职业病并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第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对严重失职导致重大损害的劳动者的解除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基于你并无上述任何情形,所以新老板要求解除合同,无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例如前老板是基于对你的信任与你签订合同,那新老板可能会基于对你的不信任请求解除合同。当然,在此种情形下,新老板也应遵循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十一、"原单位可以因员工重大疾病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相关法律吃规定,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并非自动解除,而是需要顺延到医疗期满。劳动者可以获得1、医疗期工资,

2、经济补偿金;

3、医疗补助费1、医疗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2、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六条

十二、残疾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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