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工资是否会算入最低工资?
加班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不能算入最低最低工资标准内。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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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二、加班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算合法吗?
相关法律规定,“加班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算是合法吗?”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只要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合法。我国最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就是加班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回答望采纳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2]《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3]《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三、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吗?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因为加班加点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不属于最低工资。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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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2]《劳动法》 第四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九条
四、加班工资算入住房公积金吗?
不可以。单位录取员工的,因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本市公积金管理办理缴存登记。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变更登记。
五、加班工资是否纳入个人所得税?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六、"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仍应以最低工资为基础计算吗?"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计算如下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七、加班费能否计入最低工资?
我国《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规定“在劳动 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 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本身如果是员工自己主动自愿加班的话,则此时单位是不用支付加班费的,此时就不会被认为违法行为。但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如果还不支付加班费的话,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48条
[1]《最低工资规定》 第12条
八、"最低工资标准应包含加班费吗?"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九、"加班工资和绩效工资是否都应被计算"
全年共11天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加班不需要安排补休,额外支付300%加班费即可。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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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十、加班工资能否计算工资?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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