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能否将公房转租给他人使用?
不可以。1、有关规定,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
3、逾期不退回的,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
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二、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去世后,房屋所有权是否归谁所有?
出租人死亡,租赁合同还可以继续有效的。出租人的家人不可以收回房屋。
出租人死亡,继承人就自动成为产权人,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三、房屋共有人之间私自签订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怎样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纷争怎样处置来源一、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怎样认定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两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时限、违约职责等条款达到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限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多少个方面来审查(一)审查合同的主体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可否具有有效民事做法的构成要件。如可否为无民事做法本领人,或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等。(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无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能够出租的。而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获到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获到共有人认可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隶属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准则的;
7、已典质,未经典质权人认可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限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限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二、房屋租赁合同纷争怎样处置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纷争的处置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诉讼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商定的准则计量;若合同商定的滞纳金准则过高而显失平等,应以中国人民银行限定的金融组织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准则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二)、合同解除时有关问题的实体处置1、 关于解除合同的要求通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出合同商定时限;
2、合同未商定时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认可私行转租的;
4、承租人私行改变房屋结构或商定用途的。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①出租人未按商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商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③出租人不按合同商定的职责负责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的;④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经当事人两方商量一致认可解除合同的,法院亦能够解除合同。
2、 承租人对房屋有装修时,对装修的处置。合同有商定按商定处置;合同未商定的,能废除的废除,拆后能够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由承租人拆走,对于不能废除的固定装修以及废除后不能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如承租人对装修问题提议诉讼请求并提议评估申请,法院应委托评估组织对装修予以评估,由出租人酌情承顶,予以承租人相应赔偿;对于不能承顶部分导致的损失,因承租人犯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受;因出租人犯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出租人承受;两方均有犯错的,由两方按犯错大小分别承受。
3、 因承租人犯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受的违约职责是
1、所欠租金及其它花费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即滞纳金);
2、签约时所交租赁定金由出租人没收;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够以弥补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赔偿金。
4、 因出租人犯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承受的违约职责是
1、向承租人两倍返还租赁定金;
2、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仍不够以弥补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出租人还应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损失赔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四、"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承租人和次承租人所签合同有效。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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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的,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听律网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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