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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要邀不同的表现

来源:法否网 2025-08-27 08:45:07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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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要邀不同的表现
要约要邀不同的表现

一、不同的要约邀请表现是什么?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受要约人的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

2、目的不同。要约后,一旦相对人作肯定答复,则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的行为。

3、是否明确具体。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4、针对对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约针对是对象明确而具体,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

六、新要约是两份合同吗?

无商定的话,按事实上损失赔偿。另一方无租到店面的事实上损失,可能包括为了开店而前期投入的而且没法挽回的钱,定金两倍返还的钱(如果商场收了他定金,违约是要两倍返还定金的)等。比如,如果是卖活鲜,没了店面而导致的腐烂损失等,当然另一方还是有义务把货物处置掉以尽量减少损失的,没能够挽回的损失由你来陪。再比如,另一方已经进货,由于无店面需要推掉已经买下的货物,那么退货时少退的钱也由你来赔。另一方的损失,需要他自己去举证。

七、"如何避免邀约他人打架,使人轻伤"

有意伤害罪,三年以下,如会赔偿调解,可免于刑罚。

八、"如何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

法律分析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律师提示以上是“怎么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问题的详细解答。若您的疑惑未得到解决,不用担心。听律网专业律师提供1对1法律咨询服务,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即刻与律师取得联系。相关补充1要约邀请包括哪些是指什么如寄送价目表、发布拍卖公告、公布招标公告等行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相关补充2违约责任条款没写要怎么处理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出现合同违约后,可以按以下情形处理1按法定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2如果当事人就违约责任承担产生纠纷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一条

九、要约和要约邀请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分析要约邀请的特点包括

1、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故应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成立要件。

2、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一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要约和要约邀请的特点是什么”相关。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我们会您的具体情况制定对应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要约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包括什么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四)要约必须确定和完整。(五)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相关补充2要约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定是什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2]《民法典》 第十六条

十、"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如何理解不同类型邀请?"

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还是意思表示,至今还存在着对立的观点。有的学者指出,要约邀请性质上为事实行为,而非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然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还有的学者将要约与要约邀请作出比较要约是旨在订立合同的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行为人在法律上须承担责任;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行为人无须承担责任。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通过上面这篇短文,小编给大家分析了什么叫要约邀请及和要约的区别。从法律效力来看,要约比要约邀请要强一些,分析两者的区别,主要可以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向入手。如果行为人以和对方签订合同为目的,就属于要约。而行为人希望对方邀请自己的,则可以认定为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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