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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执行强制执行权

来源:法否网 2025-02-22 12:03:41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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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执行强制执行权
法院如何执行强制执行权

一、法院如何执行强制执行权如何委托执行公司执行强制执行力

关于法院强制执行是如何执行的,《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222条
[1]《民事诉讼法》 第227条

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是否有权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可采取如下措施

1、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与迟延履行金。

2、侵犯名誉权案件执行措施。

3、报告财产令。

4、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5、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6、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7、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8、限制出境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

9、限制高消费。

1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处罚 。拓展资料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法律裁判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本罪。 以下五种情形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三、法院如何执行土地使用权?

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具体规定是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四、法院工作人员收下手续却无执行号,怎么办?

你好,执行困难的情况是能够申请律师去协助的,律师能够帮你申请强制执行,跟进监督法院的执行情况,调查另一方的基本资本情况,和法院商量执行,会更迅速高效地帮你解决问题的。具体情况你能够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你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五、法院强制执行可能会执行到公司法人的个人账户吗?

你好????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做法的若干意见》

20.依法变换追加被执行主体或者告知申请执路人另行诉讼。有充足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革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执行法院能够通过依法变换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路人通过诉讼流程追讨被转移的财产。????所以,如果公司和法人的财产混同,是能够变换被执行人,将法人追加为被执行人的。????

2、但是,追加法人为被执行人的前提是有充足证据证明公司通过财产混同的方式规避执行。本案中,如果在案件进入执行流程后,你仍然通过个人账户发薪水,我认为该证据能够证明法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从而执行法人的个人财产。????

3、所以,现在你是有风险的,建议以后不要用法人账户发薪水,这样你的个人财产会不安全,而且也决裂乎国家限定的公司结算。????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

六、法院如何处理执行款?

关于强制执行的执行款处理问题20分回答

0浏览8提问时间:59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款直接进入法院帐户,向大家请教执行款的处理问题。

1、申请强制执行后,是执行到一笔钱就领一笔钱,还是执行终结后一起领?……没有明确规定,按照惯例,有的是执行回来多少就发还多少。可以协商解决。

2、执行到一笔钱后,有没有规定一定要在什么时间一定期限内去领?还是我想什么时候去就什么时候去?……可以随时去法院要,因为那是属于当事人的财产。

3、执行款到法院后,执行到的钱在法院能存多久?如果一直不去领,法院会如何处理?……没有具体时间规定,应当随时随地领取。如果不去领,法院会无息代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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