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依据《》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至少保存2年备查。以上就是我对用人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的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流程和条件》。
你好,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定如下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用人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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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五、"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包括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指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再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又不具备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制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对员工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裁员的行为,其目的在于限制用人单位在员工具备本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时,依据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裁员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从而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不被用人单位侵犯。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除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裁员两种方式以外,还有员工在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双方协商解除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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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修订)》 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修订)》 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修订)》 第四十一条
六、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如何维权?
一、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1、您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您可以要求单位交付劳动合同复印件;
2、在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您可以要求单位一次性支付清您的工资。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基于上述规定,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您可以应当要求单位一次性付清工资。如果单位拖欠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单位支付您的工资。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
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卡、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可以通过录音证明公司拖欠你工资的事实,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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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七、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自己辞职的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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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八、农民建筑工的劳动合同能否被用人单位追讨拖欠工资?
可以。可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利息。详情请直接电话或面询何律师。
九、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概要,因经营不佳导致财务费用支出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1、过错性辞退1 概要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非过错性辞退1概要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1概要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十、"用人单位如何处理拖欠劳动报酬及侵犯权益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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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解除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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