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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怎么背行政复议如何背行政复议怎么写

来源:法否网 2025-07-02 00:19:07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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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怎么背行政复议如何背行政复议怎么写
行政复议怎么背行政复议如何背行政复议怎么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给大家介绍一下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该怎么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等。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参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中的分类写,如拘留决定、查封货物决定、不颁发卫生许可决定等。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
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

4、事实与理由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
①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
②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证据。
③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6、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二、依法治国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笔者认为,《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凡是法律规定申请复议的期限少于60日的都应当按照60日计算。《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当事人无法判定工商机关具体办案期限长短,并不意味着工商机关没有履行期限,不应按照没有履行期限规定计算行政复议期限。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问题,笔者建议参考《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上为依法治国行政复议的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1]《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三、以下为本行政复议法是怎么制定的,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1、行政复议法制定依据是宪法来制定的,在行政复议法的条款中就有体现。

2、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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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 第一条

四、行政复议是向哪个机关要求的?

关于行政复议是向哪个机关要求的问题。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直属机构行政复议指南"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上诉就是直属机构行政复议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六、行政调解后能否进行行政复议,按照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和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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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七、行政复议解决办事难问题的途径

你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八、行政复议决定审批表的制作与审批流程

你好,行政复议法第31条的限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限定的行政复议时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限定时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准许,能够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时限最多不超出三十日。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九、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行政复议条款是什么?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十、"哪些行政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即能发生法定效力"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没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书范围做出区分的,即所有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关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十一、"如何认定工人的人事身份?复议机关和法院是否有权调查?"

当然不冲突了,复议前置是指必须先复议,复议是诉讼的前置必经流程;而选择性复议是指能够复议也能够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不是必经流程。

十二、行政法中,相对人申请和行政(复议)机关答复时限。

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答复时限如下:依据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

5日内会答复你不予受理,7日内会答复你已经转送,一般问题,从正式受理开始计60日内答复复议决定,若遇到特殊情况,至多90日内可以得到复议决定。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 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 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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