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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回避律师的规定是什么?监察委员就业回避律师

来源:法否网 2025-10-26 21:36:28 1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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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回避律师的规定是什么?监察委员就业回避律师
监察委员回避律师的规定是什么?监察委员就业回避律师

一、监察委员就业回避律师的规定

监察委员就业回避律师的规定是所办理的事项与本人或者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情况之下,应当回避。并且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在进行调查检查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够少于两人的,同时是需要佩戴标志并且出示证件。

三、侦查阶段律师是否可以请求回避?法律法规有哪些?

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律师是可以请求回避的,但如果是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不需要回避,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与案件当事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不能参与审理,要进行回避。

四、律师与法医在审理刑事案件时需要回避吗?

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律师跟法医当然不需要回避,事实上,刑事案件中的回避制度根本不适用于律师和法医。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如果审判人员和案件的当事人是近亲属关系或者案件的审理和审判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诸如此类的情形,需要主动回避。

五、"孩子监护人的规定委托监护人与被委托监护人的确定"

委托监护人与被委托监护人的规定是

1、委托监护人是依法具有监护资格并且具有监护权的人;

2、委托监护人将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

3、原则上不具有变更监护的效力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六、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吗?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侦查过程中可以聘请律师。
我国《刑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带走嫌疑人作调查,如果要拘留的,最长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拘留后又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嫌疑人第一次被公安讯问后就有权委托律师。由此可知家属为嫌疑人委托律师,最迟在嫌疑人被带走后48小时内就可以办理,更不必说长达几个月的侦查过程。
简而言之如果家属被公安机关带走超过48小时没有回来,就可以放心委托律师,并且是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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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师代理诉讼案件回避的规定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三)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六)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五)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委托人决定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五十一条

八、行政法中陪审员回避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47条规定,回避有两种当事人申请回避和审判人员主动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是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最高法院解释》第4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

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审判人员主动回避是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回避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47条
[1]《最高法院解释》 第47条

九、委托监护意定监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委托监护意定监护的法律规定是两者都是属于监护的方式,委托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委托监护属意定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前者如父母将子女委托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将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院照料;后者如将子女委托给寄宿制学校、幼稚园等。委托监护不论是全权委托或限权委托,委托人仍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只有在确有过错时,才负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法定或指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因委托发生移转,委托监护人只承担过错连带赔偿责任,其在尽到监护之责而无过错时,被监护人之行为如依法律仍须由监护人负责时,则由法定监护人承担。

十、"监护人制度监护人的作用与发展"

委托监护人如何确定1、由父母委托他人做其子女的监护人。

2、由法定监护人把自己的监护职责委托他人实施。

十一、如何确定一名孩子是否是监护人?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裁判监护权归属的标准(一)子女的年龄、性别、人数及健康情形。(二)子女意愿及人格发展之需要。(三)父母的年龄、职业、品行、健康情形、经济能力及生活状况。(四)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和态度。(五)父母子女间或未成年子女与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间的感情状况。经济能力不是绝对的考量因素,谁可以把孩子照顾好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也会尊重孩子本身的意愿,尽量将监护权判给孩子塬本的主要照顾者,以减少孩子生活上的变动;假如是由经济能力较差的一方取得监护权,法官也可能会要求另一方多负担一些扶养费用,藉由双亲的分工,使孩子能继续在有爸爸、有妈妈关爱的环境下成长。若父母一方曾有家庭暴力之记录,会推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不适宜照顾孩子,除特别情况外,会将监护权判给没有暴力的一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5条)。

十二、检修时监护人的法律法规

1、监护人必须熟悉监护现场情况,确认现场所需警示标志摆放到位。

2、监护人必须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得急救知识,现场出现着火、人员受伤等意外时,要及时进行扑救和救护,并汇报车间,拨打应急电话。

3、监护人必须确认作业票证的期限、地点、任务、签发等符合要求,并协助车间验证施工作业人的资质和数量,了解作业人员情况,禁止无证人员进入现场从事检修工作。

4、严格按照作业票证上的要求和其它检维修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协助车间设置作业区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风险削减措施,准备现场所需消防设施、安全、气防设施,所备设施必须完好。

5、检查作业人员着装、工具袋、通讯设施、各种安全、防护仪器、设施的佩戴使用情况。

6、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削减风险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7、监督作业区域周边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同时,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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