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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是什么怀孕女工被辞退了怎么办?

来源:法否网 2025-07-29 18:51:34 2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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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是什么怀孕女工被辞退了怎么办?
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是什么怀孕女工被辞退了怎么办?

一、辞退怀孕女职工的必要条件,怀孕女工被辞退的应对措施。

一、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是什么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
二、怀孕女工被辞退了怎么办

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待遇。

2、如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时间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双方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女职工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已届满,则认定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四十条
[2]《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1]《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二、"女职工怀孕被辞退,用人单位能否解雇怀孕职工?"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如辞退违法,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三、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2023年。

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应随意辞退怀孕女工。如果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就必须继续履行,若单位违法辞退怀孕女工,则需支付该员工赔偿金,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补偿金等。

四、女职工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公司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新劳动法,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赔偿如下《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劳动部有关文件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上述规定,虽然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但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哺乳期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不再续签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2]《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3]《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
[1]《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五、公司有权利辞退员工怀孕三个月而隐瞒员工吗?

你好!公司无权辞退你。你可以依法维权。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以上解答,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29条

六、"如何看待孕期女职工的离职问题?"

不可以 该协议仍然是有效的。我国所说的用人单位不准辞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是有前提的 就是说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条件下 仍然是可以的。例如双方协商一致女职工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判刑事犯罪等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十一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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