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清算费用的计算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申请,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从各国破产法看,享有破产申请权的通常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准债务人即法人理事、有限公司董事、无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清算人等。有的国家还赋予一些国家机关以破产申请权,如英国公司法规定,贸易部和官方接管人在特定情况下有申请权,意大利1942年破产法规定,检察官有申请权。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上是企业破产清算费用由谁申请的回答
二、企业的清算费应由谁承担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其大体包括
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⑵清算组的组成;
⑶清算的形式;
⑷清算的步骤与安排;
⑸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
⑹清算方案;
⑺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⑻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⑼其他有必要说明的。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公司清算的清偿顺序配,应当遵循以下,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这是公司清算时,公司财产的法定清偿程序,它是公司债务的性质,全面衡量其轻重而确定的,与一般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不一样的,应当重视其特点。
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清算方案的主要包括清算日期,清算程序,清算方法,财产作价和清算的依据,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事项。清算方案的主要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工作的开展、资产及负债情况、债务的处理、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三、企业破产清算的费用包括破产财产分配、诉讼费用、破产管理费等。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
1)破产申请费用;
2)破产管理人为收回破产财产提起诉讼或进行其他法律程序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破产管理人以破产企业名义应诉而发生的诉讼费用等;
3)破产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证据保全费、调查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送达费、勘验费,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支付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破产人)财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保养与修缮费用、拍卖或变价变卖费用、变更权属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评估费用、公告及通知债权人受领财产的送达邮寄费用、提存预分配财产费用等。3破产管理人报酬、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和执行职务的费用。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支付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查批准程序,以防出现自己给自己支付报酬的局面。 [
2]
四、企业破产清算费用的确定方法。
专业分析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
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
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7%交纳;等等。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五、企业破产清算的费用包括哪些?如何确定破产清算费用?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
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
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
4、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另外,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清算费用还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企业破产清算的费用如何确定破产清算费用要实际企业的发展规模等来进一步确定,并不是所有企业的破产清算费用都一样。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是清算组为开展清算工作而支付出的全部费用,如公告费、咨询费、差旅费、办公费、清算组成员的报酬等,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公司法》仅仅规定了清算费用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并未规定清算费用的认定标准,也没列举清算费用的范围。不过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因为清算费用的优先偿付性,清算费用的支出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所以必须对清算费用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41条
六、企业破产清算时是否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旧条例规定上述费用应当优先拨付,但新条例仅规定了依法拨付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如果破产清算费用不能拨付的,未拨付部分将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十四、对工伤保险机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怎样行使诉权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放弃了行政复议的前置程序,规定了当事人既可以依法先申请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对工伤保险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行使诉权增加了一种情形,即“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但该情形的实施对职工而言将有非常不利的情况出现,建议对该条款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十五、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参保后如何分担费用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十六、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现阶段是由各个社会保险统筹地区自行管理,今后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同时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范畴,用于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这也使得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新条例扩大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权限,特定行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将工伤保险费率的制定权限归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旧条例是由多个部门协商后制定十七、用人单位拒绝协助工伤事故调查的处罚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承担举证责任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2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八、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处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九、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前发生的工伤处理方式工伤保险条例将于1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实施前已受到事故伤害(职业病),在工伤保险机构未作出工伤认定之前的工伤均按新条例的规定执行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破产清算费用的计算和承担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企业破产清算费用由谁承担,企业破产清算费用如何计算 破产申请,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从各国破产法看,享有破产申请权的通常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准债务人即法人理事、有限公司董事、无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清算人等。有的国家还赋予一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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