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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员工名称后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来源:法否网 2025-10-31 11:55:54 2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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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员工名称后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公司变更员工名称后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公司变更员工名称后,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1、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

2、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如果是以下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1个月工资的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如果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5、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按照一年两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

6、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以上为所答。希望可以帮你解决对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以及后续的处理以及赔偿问题。望采纳

二、试用期可以辞退员工吗?

你好,想知道试用期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请先了解下面的1、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否辞退员工?

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员工,除非是员工自己不想续签劳动合同了;
如果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仅仅就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了,那辞退员工的时候一样是按照之前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最多是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五、雇佣合同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裁员和辞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4、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法》第2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二、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开除怎么办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严厉的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职工对处分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就称为开除争议。在判断现实生活中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开除争议时,应主要看企业最终处理,而不是看其处理的原因。用人单位开除职工的原因、依据多种多样,有的因职工违反纪律,有的是因职工破坏了企业规章(包括分房规定、计划生育规定等),有的是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的是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也有的是依据企业规章。无论用人单位以何种理由、何种依据,也无论理由、依据正确与否,只要是对职工实施了开除处分,就涉及职工最大的劳动权利,职工对开除处分不服而发生争议,就属于开除争议。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只要争议当事人提出申诉,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就应当受理,而不应以开除的原因、依据不当或受理后很难处理作为不予受理的理由。目前我国处理开除争议主要适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有《企业职工奖惩暂行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等等。此外,企业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也可作处理依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24条
[1]《劳动法》 第25条
[1]《劳动法》 第26条
[1]《劳动法》 第27条
[1]《劳动法》 第32条
[1]《劳动法》 第23条

六、分公司员工若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辞退?

您好,分公司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以上是对分公司可以签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的回答,望采纳!

七、公司辞退员工后,能否办理失业证明?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公司能随意辞退员工吗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不是随意辞退,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1、过失性辞退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变更名称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你好!要看你在公司干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无签劳动合同以及买下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能够直接致电询问(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九、公司可辞退未成年人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贫困或者某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刚满16岁就得外出打工,因而打工群体中出现了一批年龄介于16至18岁之间的打工者,即未成年工。企业单位若按照法律规定的正常程序雇用未成年工是合理合法的,但工作中难免会有辞退职工的现象发生,那么用人单位辞退未成年工合法吗这就要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了。一、工作判断如果用人单位给未成年人安排的工作得当,是未成年工自身无法适应工作环境,无法达到工作要求,那么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辞退处理是正常合法的。但是,如果未成年工在单位的工作本身就是法律不允许从事的,用人单位已经触犯了《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这种情况下若因工作问题辞退未成年工是不合法的。未成年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撤销其辞退决定,并重新调整适宜的岗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下工种不得使用未成年工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17、锅炉司炉。二、员工情况判断如果是员工本身素质问题,不按公司规定执行工作任务,不服从管理和安排,做出行为,那么被辞退也是理所当然,合情合理的。总之,用人单位应未成年工特殊的身体条件、教育程度和健康状况进行合法雇用和合理安排,有需要辞退未成年工的情况发生时也应该按正常程序操作。在遇到不公正待遇时,未成年工可向当地仲裁委反应,寻求法律帮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公司更换名称前应否要求员工提前辞工?会影响工龄吗?

个人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劳动者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限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报酬商定不明确的,新招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用人单位集体合同限定的准则执行;无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限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者为保护自身利益,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商定关系到自身利益的事项如薪水准则、保险福利、劳动要求等等。对于用人单位有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采用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了解。劳动关系与其他民事关系相比,其突出的特点是具有某种形式上的人身属性。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商定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在用人单位管理者的统一安排下从事具体的劳动。用人单位的管理、公司文化等对劳动者来说就至关重要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深入了解用人单位的现实情况,尤其要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这些规章通常会反映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要求。劳动者应联盟自身情况,分析自己达到用人单位要求的可能性。了解这些有助于提高自身就业的成功率,降低就业经过中的机会成本。劳动者一旦决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尽可能地掌握和了解其文化特点,积极融入其中;如果不能融入其中,则应当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避免用人单位用不公正的规章限制或掠夺自己应享有的权利。

十一、长期合同制公司是否可以辞退员工?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无论工作多长,单位都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但是法规规定分合法辞退和非法辞退。  

2、企业辞退员工,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五,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十二、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可以开离职证明?

签了辞退证明就不用开离职证明了,辞退证明就是离职证明的一种,全名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离职证明分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说明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应的程序与补偿金也是不同的。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区别是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劳动合同。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企业或员工,劳动法在通知义务、补偿金也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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