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标准
你好,关于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这个问题,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九级是否需要缴纳五险?
1、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4、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四、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1、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规定,长期待遇是按月支付的待遇,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可以一次性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可以协商解决。
2、但在广东省等个别省市,对户籍在其他省市的工伤职工的长期待遇,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解决。
五、工伤一次性伤残保险赔偿金标准
对于工伤一次性伤残保险赔偿金标准是多少这个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你好工伤伤残一次性赔偿金标准等几点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六、重庆八级工伤一次性伤残金的价格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七、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数额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按照《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八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八级工伤待遇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例》 第三十七条
八、第二次工伤应该如何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伤亡补助金呢?
按照你的情况介绍,你离职时,单位还应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合计4.5万。如果原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没有付的话,也要付给你。
九、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补助金的金额是多少呢?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 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 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 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深圳的地方规定我不太知道,不过按照我们这里的规定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这项全国都一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个月一次性再就业补助金6个月,合计是22个月的工资. 深圳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再就业补助金标准可以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查询.十、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金额?
【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可视用人单位可否为工患者参加工伤保险及第三人引发的工伤而分为三种。1、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组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到兼顾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因工丧命的,丧葬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贴金劳动本领判定费。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停工留薪期的薪水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生活护理费。五至六级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未按限定申请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未在工人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且未申请延长时限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限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花费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期间是指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2、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限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事项和准则支付花费。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交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限定支付新发生的花费”。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3、第三人引发的工伤待遇支付。关于第三人引发的工伤赔偿,各地均有分别的限定,但《社保法》及浙江省的有关限定,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花费或者不能确定第三人或交通意外肇事者逃跑或者其他原由导致工伤工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的,第三人引发的工伤待遇支付可分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工伤工人得到赔偿前,工伤工人停工留薪期薪水福利、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费均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人因工丧命的,其抢救期间的薪水福利和工伤医疗费按前款限定处置,并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或者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丧葬补贴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丧命工人亲属生活有困难的,能够预付一次性工亡补贴金的50%。
十一、"補充補充养老保险補充缴费,補足养老金"
你好欠缴的社保是可以补缴的,而且是按照欠缴时的缴费基数补缴,另外再补滞纳金(一并计入账户)
十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
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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