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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词的写作方法和技巧

来源:法否网 2024-12-30 04:17:44 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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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词的写作方法和技巧
刑事辩护词的写作方法和技巧

一、刑事案件一审辩护词怎么写,辩护辩护词

对于刑事案件一审辩护词怎么写,辩护辩护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现如今的刑事案件辩护词怎么写呢?你好,刑事案件辩护词参考如下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所指控被告人 所涉嫌的罪名,存在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况,理由如下一、本案关于被告人 有罪的几个主要证据均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1、关于 公安局 分局交通支队出具的第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关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部分第二、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分析错误第三、适用法律错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逃逸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关于证人证言真实性存在如下问题

3、关于 公安局 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存在如下问题首先,其次,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驾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1、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2、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客观上无违法行为3、从因果关系方面看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死亡系被告人驾车拖带所致我国《刑法》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犯罪。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驾车辆与受害人接触致死的。也就是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三、本案的其他主要情节1、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报案2、 被告人表现一惯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3、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积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以上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结合本案证据及具体情节,查明舍取。

引用法规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45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1《刑事诉讼法》 第46条

二、什么是指定辩护,法院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法院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如下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4.一案有数个被告人,其中只有一个人或几人委托辩护人,而其他并未委托辩护人。

5.被告人为外国人或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6.非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为少数民族时,被告人不懂普通语又没有委托辩护人。

7.年老体弱又反应迟钝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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