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安玩忽职守是否构成玩忽职责守罪?
保安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1、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保安只是公司的安保人员,不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无法构成本罪,因为主体不适格。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二、"企业负责人玩忽职守主要包括在内吗”
企业负责人是不包含在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当中的,因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指的是特殊的主体,只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才能够成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玩忽职守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的管理活动。
三、玩忽职守明知放任是犯罪行为吗?
玩忽职守放任违法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会构成玩忽职守罪,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项罪名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有区别的,这两种犯罪的客体不同。
四、玩忽职守是否属于过失犯罪,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玩忽职守是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五、玩忽职守罪如何认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过失犯罪,往往与经验不足、工作失误等交织在一起而难以区分。因此在认定玩忽职守罪时,需注意与一般工作中的失误的界定。要正确把握二者的区别,主要掌握以下两点(一)主观形态和客观行为不同。玩忽职守行为主观过失具有罪过形式,也就是说,行为人虽然主观上不希望危害发生,但客观上却未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以致发生了重大的危害,此外,玩忽职守甚至还存在着因而主观恶性更大的罪过形式——间接故意,这是工作失误所没有的。在工作失误中,行为人主观过失属于一般认识错误,客观上不存在行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行为人始终抱着对工作负责任的态度,从主观愿望到实际行为都是积极的尽心尽职的,往往是因为经验不足,或者工作水平不高等原因而发生了危害。(二)造成危害的主要因素不同。玩忽职守和工作失误都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但二者引发危害的因素是不同的。玩忽职守的主要原因,是行为人自身主观上的因素,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等种种表现。但工作失误行为人主观上虽有一定过错,但危害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其他客观因素的介入,或是行为人不能预见的或无力克服的因素所造成。六、玩忽职守是一种犯罪行为,是指不作为、不负责任或不负责任地执行职责的行为。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玩忽职守是什么意思所谓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如下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体是公共职责的公正、勤勉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活动;
3、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重大损失发生的严重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9通常表现为放弃、懈怠职责,或者在工作中敷衍塞责、马虎草率,不认真、正确地做好本职工作。所谓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与罪中的界定相同。
八、公务员玩忽职守是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务员玩忽职守属于什么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公务员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一)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如果玩忽职守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虽然造成损失但损失后果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就应认为属于一般的玩忽职守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不能以犯罪论处。(二)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工作失误是行为人由于政策不明确、业务能力和水平低等原因,以致于决策失误,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的行为。一般在此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缺乏犯罪所具备的主观罪过,而是主观上想把事情办好,但实际却事与愿违。这同玩忽职守有本质区别,故对此不能认定为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与罪的区别二者在侵犯的客体、危害后果和主体上是基本相同的,区别主要在于(一)是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能出于过失,而后者只能由故意构成。(二)是危害行为不完全相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职责义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后者则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限度或者没有限度地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判断一个组织是否玩忽职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职务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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