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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人如何分配股份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6-08 18:59:20 1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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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人如何分配股份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伙企业合伙人如何分配股份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合伙企业合伙人如何分配股份,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个人合伙是指两名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纠纷的最本质的是权利和利益的纠纷。在盈利时一部分人想排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或者一部分人想维护或者争到合伙人的资格;在亏损时一部分人想否认自己合伙人的资格或想让另一部分人与自己共同承担亏损,确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再就是在入伙或者退伙问题上。
合伙的内部纠纷主要存在于内部盈余分配纠纷;退伙引起的财产处分纠纷;合伙终止时的财产分配纠纷;合伙经营中伤残、死亡等引起的纠纷。

1、合伙人退伙时发生的财产处分纠纷问题
在审判实践中,合伙人退伙时处分的合伙财产,包括合伙时个人依照协议出资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中的债权、债务。退伙时原则上应将入伙的财产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有困难可折价处理。因其退伙时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理由以及过错方形成的责任,确立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合伙关系终止时财产分配问题
合伙关系终止时,首先要进行审计清算,对合伙财产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且协商有争议,如出资款项等,按出资数均等处理。出资数不相等的,照顾出资数多的合伙人利益。

3、合伙人因伤残死亡的处理问题
这一问题的处理比上述两个问题的处理难度大。要区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合伙人不是为合法经营活动,而是纯属于自己行为造成伤残,如有他人损害的,由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属自己过错,由自己承担责任。合伙人在合伙经营劳动过程中致伤残死亡的,如果合伙投入保险的,按保险公司规定实施理赔;如果第三人致害,由第三人过错责任承担赔偿。如果没有人身保险,也不是他人致害的,应由合伙人负责伤残、死亡的医疗、安葬等费用及抚恤金。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依照劳动法规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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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二、合伙企业如何分配股份法律上的规定

专业分析
通常合伙的股权分配是按照出资比例,将100%的股权分割,出资一样的话就是均等分,不一样就是谁出的多,谁占的股份多。如果其中有技术入股或者专利入股的,需要将其技术折算成资金,再重新分配。一方有技术投入也可以适当增加股份分配。

三、合伙企业是否属于非法人组织?法律如何规定?

没有个人合伙这个说法。只有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这两种企业形式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也是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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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
[1]《公司法》 第二条

四、"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

专业分析
合伙企业法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
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十条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六十九条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普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承担责任。特殊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对债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有限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有限合伙人以出资承担责任。个人投资企业个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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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伙股权的确定哪些情况来划分合伙股份?

合伙股份各占多分通常由合伙人各自商定,合伙人各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好后签订协议,按照各自的实际出资来划分合伙股份,如三人出资额相等,则出资比例为各占该合伙企业股份的33.

33%。

七、合伙公司章程中的法人规避法律风险

您好,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防范法律风险1、在股东协议、合资合同和章程中增加相关免责条款,防范风险传统公司法理论中存在“商事判断”,即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做出一项商事经营判断和决策时,如果出于善意,尽到了注意义务,并获得了合理的信息,那么即使该项决策是错误的,该高级管理人员亦可免于承担法律上的责任。然而,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商事判断”,司法实践对此理解也存在争议。我国公司可以考虑公司章程中增加如下类似约定,以降低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公司的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不需对在董事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职责范围内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承担个人法律责任,除非其行为构成营私舞弊、严重玩忽职守、肆意渎职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上述约定,如果发生任何因与公司经营有关的针对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个人的索赔或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但导致该索赔或责任的行为必须是不构成营私舞弊、严重玩忽职守、肆意渎职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如果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因上述索赔而造成损失,公司应对其损失予以赔偿,并补偿其合理的律师费及其他开支和费用。”

2、通过集体决策程序,避免风险,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应提出明确异议并记载于相关会议记录我国公司法的相关理论,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决策,对于董事会集体决策的事宜,除非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即视为公司的决策,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责任。因此,在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时,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最好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决策;同时,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事项,也应明确提出异议,并记载于相应的会议记录,以避免风险。

3、建议公司设立执业责任风险保险制度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目前,我国主要保险公司均有针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责任风险保险,当董事因职务行为而需对外承担相应责任时,可以由保险公司就该部分予以赔偿,避免董事个人的财产风险。公司可以考虑设立执业责任风险保险制度,由公司为法定代表人、董事等购买责任保险,以尽可能得降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第三十九条

八、合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分配哪些人可以适当增加股份?哪些人应当减少股份配额?

关于合伙股份的情况,要具体情况分析,例如三个人合伙开公司股份分配通常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适时需要考虑是否参与经营管理,是否一方具有技术投入等因素

1.参与经营可以适当增加股份,不参与经营的人适当减少股份分配;

2.一方有技术投入也可以适当增加股份分配;

3.其他的影响因素,需要通过协议确定;股份分配确定好后,需要订立合同,按规章办事,减少后续分配纠纷。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九、有限合伙人如何分配自己产生的利润给普通合伙人?

不能够,除非需要肯定的要求。合伙公司法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认可,能够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给钱义务;(二)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公司导致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做法;(四)发生合伙协议商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奏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能够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第七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公司存续期间丧失民事做法本领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十、合伙协议合伙人与股份有限职责公司股东的区别与关系

如果你们只有合伙协议无注册公司,你们仅是自然人合伙;如果你们注册了合伙公司,那么就是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如果你们注册了有限职责公司,就适用公司法限定。简单说,以你们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希望解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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