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房屋合同必备条款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租赁房屋合同必备条款如下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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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其他约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引用法规
[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二、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三、租赁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1、租赁物的名称。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实施,它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2、租赁物的数量。
3、租赁物的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在承租期间,承租人有使租赁物处于完好状态及正常使用的义务,以保证租赁到期时依约将租赁物交还出租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租赁合同的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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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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