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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必备条款

来源:法否网 2025-01-21 15:34:31 6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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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必备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必备条款

一、租赁房屋合同必备条款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租赁房屋合同必备条款如下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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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其他约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引用法规
[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二、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等。

三、租赁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实施,它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2、租赁物的数量。

3、租赁物的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在承租期间,承租人有使租赁物处于完好状态及正常使用的义务,以保证租赁到期时依约将租赁物交还出租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租赁合同的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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