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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了发票不给钱怎么办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1-02 23:29:02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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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了发票不给钱怎么办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2023年开了发票不给钱怎么办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2023年开了发票不给钱怎么办,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专业分析
增值税发票给对方,购货方不给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货款。
为了更好地防范类似风险,建议
首先,签署合同的时候要弄清楚,我们付款及开发票的流程按照真实的情况写清楚,如果是需要先开发票,一定要写清楚。
其次,如果之前的合同没有约定先开票,但是,实际操作中对方要求的,可以开票的时候让对方写个发票的收据,写明“发票已经收到,写明发票的号码,但是发票涉及的款未付”,这也是我们的证据了。
再次,在合同中最好约定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支付款账户信息,发生争议了,可以查询银行流水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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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公证处公证如何收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公证收费标准如下(价格单位元)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80;

2、证明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资格、资信500;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400;

4、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书证保全200-

400;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800;

3、物的保全不动产,其它物证保全1000;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1000。

5、票据拒绝证书400;

6、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使用许可500;

7、证明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其它法律文书其它有法律意义的文书500-

1000。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2023年一般纳税人能否开普通发票

可以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据年销售额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二)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引用法规
[1]《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一条
[1]《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九条

四、上个月的发票这个月能作废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上个月的发票这个月不能作废。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隔月都不允许作废,当时开错,在次月只能开具负数发票。专用发票开具负数发票的时候,需要到税局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普通发票开具负数发票的时候在电脑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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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五、2023年免税发票一年能开多少

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一个月可以免税开3万元的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

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引用法规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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