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在破产清算后申请重整的条件
风险提示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二、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吗
在很多破产案件中,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管理人员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当债权人申请破产时,上述人员多已下落不明,致使破产清算工作无法进行。那么债权人可以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吗?
三、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还可以申请重整吗?
【问题解析】
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申请破产后,在法院决定破产清算之前,都可以申请破产重整。依据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还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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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2]《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四、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和法律规定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五、"债权人申请破产需要审查条件吗?"
【问题解析】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需要实质审查。判定破产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实质条件的工作程序是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即为破产原因的存在与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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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六、"重整或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法律依据"
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权人都可以参与债权申报,要求用破产人的现有财产偿还债务,财产足够的就全额偿还,不够的就按照法律规定和债务比例偿还。如果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已经破产,那么你作为债权人就应当及时申报债权,才能保证自己的债务得到有效偿还了,法律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七、债务人下落不明,债主申请破产清算后需要法院受理吗?
由其门卫或其他副职负责人秘书等人签收既视为送达,是不是指破产企业的法人代表人下落不明,就能往下办这个破产案子,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在不影响送达的效力,根本不需要公告送达,还可以适用留置送达,那么债务人应当是该企业而不是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如果是,即将法律文书放在该企业的办公室也可,以邮局出具的送到证明为依据也可。所以送达法律文书时,他不来算了,只要该企业有破产资产就行,只要送达到该企业的办公场所。所以你说债务人下落不明,由邮局送到。换句话说我国没有自然人破产一说,还可以适用邮寄送达
八、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是否需要
由于破产企业的债务清偿是基于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为原则的,因此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充分、有效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实施清偿。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该条规定1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实施的债务清偿无效,是指清偿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且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2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是指自人民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即裁定作出的当日,不是指受理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3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实施的债务清偿行为包括所有的清偿行为,不论债务是基于何种原因,也不论债务是否到期。
九、"法律问题债务人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法律文件是否适用"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可以向申请撤销合同,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首先,债务人放弃或者延展其到期债权,以致不能清偿其债务,并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其次,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已经造成了损害;再次,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会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其债权;还有,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最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且受让人或者出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已经或者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而实践当中,通常以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标准并以当地市场价为参数,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是否构成“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达不到当地市场价百分之七十的,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市场价百分之三十的,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十、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需具备的条件
法律分析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二)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关系产生的,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债权必须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否则不能申请开始破产程序。(四)债权人的债权应是现实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必须是可得行使的,即该债权已届期,且未受清偿。(五)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自然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不再享有请求司法强制执行的权利,也就是说这种债权不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而不能申请开始强制执行程序。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律师提示以上是“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要是您想获得更加专业的回答,建议咨询听律网网律师,详细描述您的案情经过和维权诉求,以得到更精准的解答。相关补充1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是否需要实质审查?需要。判定破产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实质条件的工作程序是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就是破产原因的存在与否。破产原因的存在是一个事实问题,对这种事实的确定通常需要一个调查和证明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只能在破产程序开始以后才能进行。相关补充2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要具备的条件有什么?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执行债务人必须是公民或其他组织。其二、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三、数个债权人均已取得执行或已经起诉其四、债权人的债权须均为金钱债权或者已经转换为金钱请求的债权。其五、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六、必须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至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前申请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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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后申请重整的需要什么条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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