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限制没有约定补偿是否需要补偿?
竞业限制协议中没有约定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补偿;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其在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30%来支付补偿。
二、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不可以,竞业限制应该依法给予竞业限制补偿。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三、用人单位不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无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
无补偿的竞业协议如果其他条款完备合法的,有效,但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四、竞业限制条款在没有约定补偿金的情况下是否有效?
【问题解析】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如果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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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五、竞业限制和竞业补偿金是否可以有效?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为代价。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对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什么范围内约定该项经济补偿,法律并未做明确规定。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 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并且,如果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还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六、竞业限制条款无补偿金额的法律效力
竞业限制竞业禁止的差别体现在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商定解除;而竞业限制是商定义务,公司违背竞业协议答允未支付赔偿,劳动者经催告后仍不付赔偿,此时劳动者能够行使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合同解除权,免除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单位提前1个月通知能够放弃竞业限制。
2、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能够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竞业禁止针对的是任职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去职人员。
4、竞业禁止针对的任职人员只要未去职,就一直适用;而竞业限制针对员工的限制为去职2年以内。
5、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赔偿;而单位对竞业限制人员在去职后必须赔偿,而不是任职期间支付保密费。
6、竞业禁止的奏效是依据法律(只要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以单位支付赔偿金为奏效要求,赔偿金不明的,两方可商量,商量不成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薪水的20%—
50%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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