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你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1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公司与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信吗?
没太大关系。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的对外的经营责任及债权债务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属于公司内部事情,由公司内部解决。从这层意义上讲,你与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产生法律后果后果,其总公司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从签订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合同。
三、劳动合同法分公司需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问题解析】1.分公司也需要额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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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3]《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4]《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5]《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四、《劳动合同法》规定,分公司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利。
1.分公司也需要额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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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五、分公司是否可以替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1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六、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三个月后公司要留下员工吗?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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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并时需如何处理?
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是无经济赔偿的但是如果公司变换工作地点(从总公司到子公司)你能够认可,如果你认可,那就不能主张经济赔偿,也能够分别意,能够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赔偿(赔偿准则为每工作1年赔偿1个月薪水的准则赔偿)。如果你认可的话不需要解除后再次签订只需要签订增加协议即可。同时你也能够商量索要经济赔偿
八、公司可否与员工签订集体合同?
无强制说必签,能够不签订。提倡、鼓励规范化劳动管理,签订集体合同,但是无强制必须签订。特别是一些小型公司,工人少,根本无这个必要,只是跟员工个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必须签订集体合同吗?案例张某是湖南省长沙市某计量机软件公司的员工,该公司建立于2005年,规模也不大,加上雇主一共不到10个人,张某自该公司建立以来就一直就职于该公司,与该公司一直都只签订劳动合同。一日,张某和老同学聚会。会上,同学们谈起了近来的热点就是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同学李某在一家国企工作,他谈起了自己公司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张某还是第一次听说集体合同,未免产生了担心我俩公司为什么无签订集体合同,是不是因为李某在国企才要签订集体合同?只签订劳动合同对我俩员工会有什么影响吗?律师点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限定,公司工人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商量,能够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平等商量的主体为公司工人一方与用人单位,其中公司工人一方分两种情况,一是有工会的,工会代表公司工人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二是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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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九、分公司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也需要额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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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十、员工是否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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