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佣童工并拖欠工资,起诉处理有法律依据嗎?
是可以起诉处理的。公司共用同工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再加上拖欠工资更是触犯了两种犯罪行为。因此如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是可以选择起诉处理的,这是当事人所拥有的合法的权益。
三、"不签劳动合同雇佣童工如何处理?"
【问题解析】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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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 第九十四条
四、"责任雇佣童工后失踪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禁止使用童工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金的标允予以处罚;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限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爸妈或者其他看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金的准则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予以降职或者撤职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罚。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金的标允予以处罚;职业中介组织为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注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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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使用童工条例》 第六条
[2]《禁止使用童工条例》 第七条
五、雇佣童工期间童工受伤,有赔偿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雇用童工期间童工受伤了怎么办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1、童工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的,不存在管理性和生效性之争,违反则为无效。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应理解为合法有效劳动关系范畴的概念,不应适用于无效劳动关系,如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为童工办理劳动保险,毫无疑问是荒唐的。但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严厉地处罚,则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的社会管理,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2、童工伤亡应比一般劳动者获得更多的法律保护。合同无效不等于其权利不受保护,相反,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出发,从关心下一代出发,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其受伤亡损害的权益更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受保护的权益应比一般劳动者更广泛、更多。
3、从计算赔偿损失数额上考虑,童工伤亡应选择非工伤赔偿。工伤的赔偿依照的《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缴纳了保险的,则由保险机构理赔,用人单位未缴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保险理赔的标准和数额计算赔付,其数额比雇员受害赔偿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低4-6倍。童工伤亡不按劳动法律关系的工伤理赔,按一般人身损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予以赔偿,将获得更大权益的法律保护。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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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 第15条
六、"无效证明童工坐牢后,如何证明身份?"
如果情况属实,雇主会受到处罚的啊 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带上手中的手续当面询问律师,如果需要律师帮助,能够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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