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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消灭都有怎样的情况撤销权的消灭都有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8-07 03:17:30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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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消灭都有怎样的情况撤销权的消灭都有什么
撤销权消灭都有怎样的情况撤销权的消灭都有什么

一、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撤销权的消灭时间规定

律师解答
撤销权有消灭时间。其消灭时间是

1、行使期间一般是一年内,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2、重大误解的,是九十日内;

3、被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后的一年内。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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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三、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民法典》第15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52条

五、撤销权消灭法律效力的确定与维护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上面就是对于显失公平撤销权相关问题的具体介绍,大家在看了之后应该可以了解到我们遇到显失公平的情况的时候,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撤销的,当然要撤销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有明显的不公平。只有认定为显失公平之后才可以进行具体的撤销工作。

六、"撤销权消灭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两年内无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就解除了"

应该是2年

七、撤销权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所要达到的要求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撤销权的含义如果债务人采取积极的行为逃债、赖债,比如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那么债权企业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这时,企业可行使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三种

1、债务人放弃其对他人的到期债权。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且该债权在债务人实施危害行为之前成立。

2、债务人实施了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上述三种行为)。

3、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场合,还要求取得财产的受让人具有恶意,即要求他知道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

八、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怎样行使

  一、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撤销权的法院管辖地以约定为准。  

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民事诉讼法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民事诉讼法第25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民事诉讼法第38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6、民事诉讼法第241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  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  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  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管辖权、合同纠纷管辖地、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思路  

1、合同纠纷案件→有无协议管辖→有→是否有效→有效→协议管辖效力优于法定管辖。  

2、无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无效→(标准协议不明确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法定管辖→确定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即被告人住所地。  

3、法定管辖→有无约定合同履行地(包括交货地)→无→只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4、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是否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任何一方即可,包括原被告)。  

5、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不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实际履行→该合同履行地法院。  

6、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论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7、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未实际履行→该合同未实际履行地法院。  

8、判断是否有协议管辖,合同约定→若发生争议(或若发生争议,协商,协商不成)。  

9、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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