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现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具体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城居保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二、重庆市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此外,文件在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待遇领取、个人账户处理、丧葬补助金领取、制度内转移衔接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新政策自1月1日起开始执行,目前,重庆市级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制定该项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操作规范,合川区也就该项政策的正式实施着手启动了前期筹备。1、增设了缴费档次
原来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青年人员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新政策将年缴费标准调整为12个档次,分别为年缴100元至1000元的10个档次和1500元、2000元的2个档次。参保人可按照原标准继续缴费,也可新标准重新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提高了参保缴费政府补贴
新政策将参保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实行梯次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十一档130元、十二档140元。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得到的政府补贴也就越多,多缴多补。
3、建立了长缴多得机制
新政策规定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4、完善了个人账户处理办法
新政策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领保人员死亡后退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两项金额均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社会资助)和政府补贴资金。此外,新政策还将丧葬补助金的享受范围由原来的领取待遇人员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参保人缴费完全没有了后顾之忧。
5、实现了制度内跨统筹转移
参保人员户籍发生迁移的,可按规定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已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的,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
三、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您好,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办理程序1、申请申领人将申请表格及需提交材料送社保经办部门。
2、办理社保养老待遇审核部门受理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养老金核定交申领人。
3、计发养老金从受理次月起开始发放,每月养老金在15日前划入领取人的养老金存折。缴费方式
1、趸缴一次性缴清所有的养老保险费用。
2、逐年缴费每年固定时间缴费,累积缴满15年即可。
四、重庆市养老保险政策
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与退休时间挂钩,按照退休时间的不同,划分为两个时间段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挂钩调整是指按照退休时确定的本人缴费年限确定调整金额。先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再按照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待遇。缴费年限共分为7档,分别为15年及其以下的;16年至20年之间的;21年至25年之间的;26年至30年之间的;31年至35年之间的;36年至40年的;41年及以上的。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 每月最低95元】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额度为每人每月15元,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调整增加的部分将在2016年4月底前兑现到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7月1日起提高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本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额度为每人每月15元,即在重庆市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统一增加15元至每人每月95元。 【最新转移政策】 跨省转移关系 可一次性转移账户储存额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新政规定,参保人员在市内迁移户籍时,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因跨省(区、市)迁移户籍、需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户籍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户籍发生跨省转移时,其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 死亡或出国定居 个人账户余额可全退新政规定,16至60岁的中青年参保人员,如果在2015年1月1日后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全额退还,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3个部分。同时,若60岁以上的领保人员,在明年1月1日后死亡,也可以退还其个人账户余额。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中青年参保人员若在2015年1月1日后死亡,可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在死亡前每缴费1年发给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上诉就是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回答,望采纳。
五、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转为社会保险
已经买了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年多了这个保险不是很好15年后拿不到多少,想重新买重庆市社会养老保险不知道可以不可以!前面的保险怎么办.重新办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不可以转为社会养老保险.
六、重庆养老保险交费基数查询
询问黑龙江社保部门询问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能够电话联系我。
七、重庆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年满70岁以上居民年交费1700元,可报销90%。
过六十岁人员,不需要交费,直接享受养老金待遇。国家定的准则是55元每个月 你所提的问题比较模糊,信息还不齐全,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
八、个体工商在重庆九龙坡区养老保险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具体询问社保局。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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