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矫正对象包括哪些工作?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五种罪犯。
工作对矫正对象提供特别帮助和服务,包括帮助他们寻找工作或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帮助他们在获得工作后努力保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个人与家庭、邻里的关系,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正确认识社会正确面对自己,正确认识社会现实与主观能力之间的矛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七十六条
[2]《刑法》 第七十七条
二、"刑事审判中的社区矫正社区与监狱之间的区别"
刑事案件中的社区矫正是什么意思?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虽然社区矫正有一定的刑法惩罚性,但它毕竟和一般的刑罚不一样,而是一种恢复性司法指导下的刑罚理念,注重的是罪犯的再社会化。社区矫正不仅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那么,社区矫正是否还需要蹲监狱?请看下文
三、社区矫正对象包括哪些工作?
1、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一般包括被人民法院处以管制、缓刑、或者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的犯罪分子。具体的工作一般包括对该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改善其与邻里亲友的关系,督促其悔过等。
2、《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四、社区矫正对象包含什么又包括什么工作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五种罪犯。
工作对矫正对象提供特别帮助和服务,包括帮助他们寻找工作或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帮助他们在获得工作后努力保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个人与家庭、邻里的关系,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正确认识社会正确面对自己,正确认识社会现实与主观能力之间的矛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七十六条
[2]《刑法》 第七十七条
五、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工作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五种罪犯。
工作对矫正对象提供特别帮助和服务,包括帮助他们寻找工作或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帮助他们在获得工作后努力保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个人与家庭、邻里的关系,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正确认识社会正确面对自己,正确认识社会现实与主观能力之间的矛盾,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七十六条
[2]《刑法》 第七十七条
六、社区矫正对象具体包含哪些工作?
1、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一般包括被人民法院处以管制、缓刑、或者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的犯罪分子。具体的工作一般包括对该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改善其与邻里亲友的关系,督促其悔过等。《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七、社区矫正人员在法律上是否有罪?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五)违反人民禁止令,情节轻微的;(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三条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五)违反人民禁止令,情节轻微的;(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第二十四条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县级司法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通知县级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向原裁判人民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一)违反人民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司法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2]《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八、社区矫正是指基于社区的矫正,将罪犯在社区中接受的矫正。
摘自社区矫正(Commuitycorrectio)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九、株洲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条例未规定实际执行三年以上刑满释放人员适用社区康复。
株洲市怎么可能有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条例?行政级别都不够,无权制定。国家对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有具体规定。
十、外出打工如何获得社区矫正?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14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社区矫正人员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有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审批。县级司法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有关法律文书抄送现居住地和新居住地县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报道。上述规定供参考。
十一、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一条解释
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一条 司法所每月应当走访矫正对象家庭、单位或村(居)委会,了解掌握矫正对象情况。
十二、社区矫正多久能收到通知?
你好,缓刑的适用条件1.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情节主要包括
1、、犯罪性质,由于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对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罪、性质组织犯罪、、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
2、、犯罪主观方面,对于犯罪的目的、动机恶劣,犯罪主观恶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适用缓刑,如惯犯、累犯或者历史上有犯罪前科的。
3、、犯罪手段和危害后果,对于犯罪手段残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的罪犯,不宜适用缓刑。
2.悔罪表现。悔罪表现主要包括
1、、认罪态度。认罪态度主要是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否从内心感到悔悟,并且通过积极坦白与交代而表现出来。
2、、是否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所减弱,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成为用缓刑的参考因素。
3、、有无犯罪中止或者犯罪后积极退赃等情节。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主要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得出的结论。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解释社区矫正对象介绍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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