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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因病死亡的工人如何处理

来源:法否网 2025-07-26 22:12:02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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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因病死亡的工人如何处理
在工地因病死亡的工人如何处理

一、工人在工地因病死亡的处理

工地死亡赔偿60-

100万左右。因工死亡待遇包括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

二、工地工人死亡事故的处理

一、先申请工伤(死亡)认定。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1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死亡证明等。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都可认定为因工死亡。 二、因工死亡待遇包括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4交通费等。 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三、企业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处理措施

1、企业职工因职业病发作而死亡,当然属于工伤,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

2、如果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突发职业病以外的其它疾病而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突发职业病以外的其它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处理,即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人在私人工地意外死亡,工地是否有责任?"

1、工人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工人进行赔偿(工伤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2、对于肇事方司机及车主,则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对工人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3、建议先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然后要求车主和驾驶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五、"工地上工作出事故死亡的处理"

工伤死亡赔偿多少钱,这个标准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病后送医死亡的处理"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这种情况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况,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之后以工亡待遇进行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七、工方该承担什么责任?

在工作岗位上病亡了,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因工死亡的工伤待遇可参阅《工伤保险条例》的如下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八、工地工人因病死亡,工地存在责任吗?

因工丧命待遇包括

1一次性工亡补贴金上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丧葬补贴金6个月的兼顾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丧命工人本人薪水的肯定比例发给由因工丧命工人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本领的亲属。准则为另一半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4交通费等。商量不成,可在意外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九、工作场所发病死亡算工伤吗?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嗎?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十、工人因身体不适未上班,在工地宿舍死亡,工地负有责任吗?

您好如果是自身原因导致死亡,工地只需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详询。

十一、"工人下班后在48小时内因病在工地住处丧命能否视为工亡?"

如果病症与工作无明显关联,工伤算不上。但是如果带病工作,有加重的可能,雇主有过失,雇主是要承受肯定的职责的。

十二、"工地上工人因病死亡的处理"

属于工伤。最好当地咨询律师,是突发疾病还是自身就有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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