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期羁押的规定管制判决前的羁押规定
1、管制判决前先期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刑之前的先期羁押可以相应的折抵刑期。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刑期可以从被关押开始计算。”
二、问题犯人在羁押期间是否被视为被判刑时间?法律上具体规定是什么?
犯人在羁押期间算判刑时间,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情况之下,在羁押期限不算是服刑,但是事后被定罪量刑的,羁押的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比如说最终被判处管制,那么羁押一天的时间就可以抵扣两天的刑期。
三、刑诉法对刑事拘留羁押时限的规定
刑诉法对刑事拘留羁押时限的规定,一般是七日至三十七日。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嫌疑分子,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的提请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2、若嫌疑分子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等情形的,提请时间还可以延长到三十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四、"法律上确定取保候审期是否等于羁押期"
专业分析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3~15分钟获得解答!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五、管制判决前先期羁押的规定
管制判决前先期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我国《刑法》第42条规定“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第234条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第55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第57条规定“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42条
[2]《刑法》 第234条
[1]《刑法》 第43条
[1]《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2条
[2]《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55条
[3]《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57条
六、延长侦查羁押期的批准和执行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不超过二个月,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司法机关进行具体案件侦查过程中,如果由于案情复杂超过侦查审判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申请上级机关批准进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 【特殊侦查羁押期限】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具体是怎么规定的?”相关。看完还有疑问,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向听律网专业律师发起提问,详细描述纠纷起因、经过和,以及您的诉求可快速获取律师解答。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流程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给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相关补充2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七、刑诉法对刑事拘留的羁押时限有何规定?
刑诉法对刑事拘留羁押时限的规定,一般是七日至三十七日。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嫌疑分子,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的提请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2、若嫌疑分子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等情形的,提请时间还可以延长到三十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刑诉法对刑事拘留羁押时限是如何规定的?”相关。还有疑惑未能得到解答,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您的专属律师取得联系吧。相关补充1刑事拘留几天严重吗被刑事拘留几天与罪行的严重没有关系,几天只是一个程序而已,要看几天后的处理了。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相关补充2延长刑事拘留的条件1、拘留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2、拘留延长三十日。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八、临时羁押后,刑期如何判决?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临时羁押后执行逮捕期间怎么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临时羁押后决定对当事人进行逮捕的,逮捕的羁押期限是按月进行计算的。《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切实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防止因超期羁押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按照以下方式计算(一)拘留后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以日计算,执行拘留后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精神病鉴定期限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之日起至收到鉴定结论后决定恢复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之日止。引用法规
[1]《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 第三条
[2]《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 第四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管制判决前先期羁押的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包括调解书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包括调解书。主要就是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要包括的就是判决书和裁定书。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拒不履行的是调解书当中的,是不能够按照犯罪行为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的。二、拒不
一、先予执行的需要进行担保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先予执行的需要进行担保。法院受理先予执行申请时,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保全,如果不提供担保的,可以驳回申请。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
一、安全生产执法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
一、行政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材料齐全,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
一、法院强制执行,人在外地需要如何去处理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在外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依旧可以对其财产进行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2023年法院执行局是干什么的 法院执行局的职责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
一、法院拍卖的房子过户,法院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您的名
一、公告送达需要符合什么要求 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
一、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有哪些 宣告死亡的条件是1、下落不明满4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是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法律上规定,宣告死亡的人的财产,在宣告期间被他人取得的,宣告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
一、拘留期间,行政拘留对子女有影响吗 对于拘留期间,行政拘留对子女有影响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父辈们被行政拘留过,对子女的成长进步基本没有影响。即使是本人受过行政处罚,只要不是去应聘政治审查要求高的职业,如参军、政法等,也不会对本人造成什么影响。行政处罚毕竟是不良记录,还是要在生活
一、银行卡冻结账户,可以进行资金转入吗 1、银行卡冻结账户是可以进行资金转入的,但不允许转出2、解冻有到期解冻和法官提前解冻两种,《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
一、强制执行中途可以取消吗 强制执行可以撤销吗民诉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所以强制措施是可以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
一、交通事故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你好,交通事故的行政拘留是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不是处以行政拘留,应情节处理。因为是“行政拘留”,所以不属于刑事犯罪,如果核事故对方协商较好,对方不予追究,应该可以以提供经济补偿代替拘留。如果是像醉酒驾驶规定的“刑事拘留”,属于刑事犯罪的处罚,
一、查封房子的情况多久才会拍卖,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法院判决并公告后,就可以执行。实际时间有长有短,因为判决、公告、评估等都需时的。一般在半年到一年半之间。二、房子查封拍卖后多久可以再拍卖,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通常查封到拍卖约一年时间,因为法院要走案件审理、裁
一、法院冻结银行卡严重吗2023年 比较严重。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由此可见,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行为可能会被记录在征信系统中,影
一、调解申请可以延期审理吗 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不同意庭外调解,再次请求上诉,法院会支持你的合理上诉请求。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
一、公司欠债打官司怎么收费2023 欠钱打官司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1、诉讼费诉讼费是由原告在起诉时先向法院预缴,等到案件判决出来后,谁败诉谁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原告赢了官司,等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将原告预缴的诉讼费退回原告。诉讼费的缴费标准包括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
一、我的信用卡被家人去银行冻结了,逾期无90天,我申请了解冻,通常多长时间能解冻 对于冻结个人银行储蓄款的情形,如果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或者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个人银行储蓄款进行冻结。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一、信用卡有几次逾期,一次被注销,几年可以消除黑名单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由于一些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惩戒,被称为列入“黑名单”,那么如何才能从黑名单中消除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
一、哪些案件属于一审终审,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二、中止审理的